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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第二节 政治统治和社会职能相辅相成

2023-08-16 23:00 作者:HIP10826  | 我要投稿

第二节 政治统治和社会职能相辅相成


一、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前一方面是相对于国家的本质面言,而后一方面则相对于国家职能而言。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原始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起初,这些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是由社会所有成员来共同承担和共同维护的。但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生活规模的扩大和复杂化,社会就需要赋予个别成员以某种全权,执行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职能。这也就是说,当社会需要赋予个别成员以全权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时,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与从事管理事务的少数成员之间的分工开始出现。这种分工的出现为国家和国家权力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因为,国家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大规模社会分工的出现:农业与手工业分工,手工业与商业分工,商业与航海业分工。大规模的连续不断的社会分工,导致两个后果的出现:

       第一,专门掌握管理公职的特殊阶层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冲垮了旧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利益的分解和重组中,新的具有新的利益的新集团出现,社会开始划分为阶级与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专门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公共管理阶层开始形成。恩格斯指出:“随着工业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各种生产部门—农业、手工业(在手工业内又有无数行业)、商业、航海业等——之间的分工日益充分地发展起来;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新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内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因而就需要创设新的官职为这种利益服务。”【1】新官职的设立,就意味着在原始社会中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并被赋予全权的职位,将随着社会分工的展开,从为社会服务的角色上升为管理社会的角色,并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位,由专人掌管。于是,执行社会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和工作,就从社会中独立出来。在社会划分阶级的条件下,这种公职多由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担当。在古希腊雅典的政制发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恩格斯分析指出,分工“扰乱了氏族制度机关的正常活动,以致在英雄时代就需要设法补救。于是实行了提修斯所规定的制度”。该制度的第二项内容“就是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为Eupatriden(贵族)、Geomoren(农民)和Demiurgen(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并 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尽管这一划分并来规定各个阶级之间的法权上的差别,但它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向我们描述了新的、暗中发展起来的社会要素。它表明,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而刚刚萌芽的国家,也就使得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2】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正是由于这种专门从事管理的特殊阶层的形成,才从可能走向现实。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9—11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6~107页。



       第二,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出现。在人类社会的分工发展过程中,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分工,最终必然导致“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分离后所必然出现的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反谷物法同盟)。”社会分工的深入和展开,必然导致城市的出现。而城市的出现,加速了社会从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1】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标志着社会已发展到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予以管理的时候。这些机构的出现意味着国家的最终形成也为时不远了。因为,这些机构的出现,使得上面所述的那种在社会分工中所形成的专门承担社会公职的人,将获得特殊权利,从而在原先经济上获得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在政治上也获得了统治地位。因此,“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2】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职能的人员的专门化和机构的专门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两方面的专门化,使得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化;当社会因分工发展而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各个阶级,其中经济上处优势地位阶级独自全权掌握社会职能时,社会职能也就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在原始社会,社会职能的实现是靠社会的风俗与习惯;当社会职能上升为对社会统治时,社会职能的实现靠的则是公共权力,即国家权力。相应地,社会职能的执行者也由原先的社会公仆逐渐地变为了社会主人。恩格斯说,“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驾于社会之上。”“他们作为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权力的代表,一定要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后者是站在社会之中,面前者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3】

       国家正是在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化并上升为社会统治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社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7—168页。



会发展使得社会职能的执行个人和执行机构日益专门化的产物。因此,正如列宁所说,“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1】从国家作为一种管理机构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过程可以看出,尽管国家的性质和存在的基础与其萌芽状态,即原始社会中那些被赋予全权执行社会公务的职位相比,有天壤之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国家和这种职位都要履行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为主要任务的社会职能。

二、政治统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

       从根本上讲,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这是国家产生的前提与目的决定的。恩格斯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2】“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3】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首先是作为阶级统治、即政治统治的工具或机器而存在,其次才是作为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机构而存在。

国家这两种存在形式的先后,既不是时间上的先后,也不是空间上的先后,而是其本质属性的层次上的先后。实现政治统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决定着国家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属性。在阶级社会,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上都是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因而,国家作为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职能的管理机构,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公共利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4】因此,国家作为一种管理机构,履行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是在这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5】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页。

【2】《马克思愿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恩格斯在他有名的《论住宅问题》一书中对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的分析,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这方面的问题。恩格斯说:现代的国家不能够也不愿意消除住宅灾难。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和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资产阶级国家出于消除个别资本家对住宅缺乏现象所感到的迷惑,如某种政治上的需要,而不得不进行“改善”住宅状况的工作的话,那么,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也不是依据社会的要求,而是依据“他们的方式”,这就叫做“歇斯曼”的办法。“我这里所说的"欧斯曼',不但是指巴黎的欧斯曼所采取的那种特殊的波拿巴主义办法,即穿过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依靠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无产阶级,并把巴黎变为一个多半是奢华的都市。我所说的“欧斯曼',是指把工人街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街区切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起因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者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等交遍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样: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占有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又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1】虽然“欧斯曼”方法并不根本解决问题,但这方法却能使资产阶级不仅在经济上获利,而且也在政治上获利:清除巷战和获得新的政治成就。双重获利,何乐而不为。

       如果说原始社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职能的实现,是依靠社会的风俗和习惯,那么国家在履行这种社会职能时,所依靠的却是作为政治基础的公共权力。国家所维护的公共利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阶级对抗的社会,这种利益实际上是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国家要维护这种利益,履行以实现这种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职能,它就必须借助公共权力,即国家权力,否则,它的任何目标都无法达到。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在国家活动过程中,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执行社会职能,是与国家的阶级统治融合在一起的。这种融合所展现的场景,正如列宁所说:“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种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种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为原始时代的棍棒,或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2页。



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使用暴力的手段可以改变,但是只要国家存在,每个社会就总有一个集团进行管理,发号施令,实行统治,并且为了维持政权而把实力强制机构、暴力机构、适合于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的武器把持在自己手中。”【1】

       尽管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国家作为一种管理机构所进行的实现社会职能的管理活动,也是由这个本质决定的,但阶级统治或政治统治,并不因此就成为国家的全部内容,并使国家所应履行的社会职能失去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如果把国家问题如此简单化,那么,这种理论就因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而失去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作为一种执行社会职能的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确实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国家的政治统治就可以撇开国家所应履行的某种社会职能而独立存在。情况恰恰相反,历史事实充分表明: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进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这也就是说,国家活动中,政治统治与执行社会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又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既不能没有政治统治,也不能不执行社会职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英国人在印度统治期间给印度社会所带来的破坏中,看到了政治统治应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的重要性。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分析到,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但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东方社会不能在这问题上像西方社会那样,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但是,不列颠人在东印度从他们前人那里接收了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却完全忽略了公共工程部门。结果,“不能按照不列颠的自由竞争原则—听之任之原则—来发展的农业便衰落下来了。”【2】经常发生的饥荒,才使他们最后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人的统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种行动。”【3】恩格斯得出结论认为,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6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9页。



       政治统治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不仅在东方社会是这样,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是这样。反观资本主义社会,恩格斯指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1】因此,可以说,有效的政治统治无不依赖于成功而有效地执行社会职能。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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