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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体制的研究论文

2023-03-22 10:46 作者:林盛治  | 我要投稿

来源:《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学科:14交叉学科1407区域国别学(可授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学位)。

性质:学术论文的著作。

美国的总统、州长、市长、县长、镇长是领导机构,个人是对外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美国总统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根据程序,美国众、参两院还要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

美国众议院全称美利坚合众国国会众议院,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

美国参议院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参议院,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美国众议院。参议院的组成和权力建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被喻为白宫内政外交的把关人。

美国总统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国家元首。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美国总统被称为“总统先生”,妻子被称为“第一夫人”,家庭被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以来,前43任总统均为白人男性,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很大,不仅影响国内,更是影响世界其它国家。美国总统有着很大的实权,主要以行政权、军权为权力中心,总统也是国家的权力中心。美国总统官邸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被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被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美国总统乘坐的坐骑,历来被称作“美国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名额在总统选举结束之后举行,根据竞选政党(通常是共和党与民主党)的实际选举结果在众、参两院的固定名额内,进行多退少补。也就是众、参两院议员的固定名额各政党的比例提高了就增加议员名额,固定名额的比例减少了按照末位顺序减少各政党的议员。

美国政府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总统是联邦政府的领导机构,州长是州政府的领导机构,市长是市政府的领导机构,县长是县政府的领导机构,镇长是镇政府的领导机构。都有一个副职。美国总统的主要办事单位有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政策制定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美国联邦行政部门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美国总统继任顺序: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参众议会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接替其职位,副总统(1兼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2)→参议院临时议长(3)→国务卿(4)→财政部长(5)→国防部长(6)→司法部长(7)→内政部长(8)→农业部长(9)→商务部长(10)→劳工部长(11)→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12)→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13)→交通部长(14)→能源部长(15)→教育部长(16)→退伍军人事务部长(17)→国土安全部长(18)。“美国总统继任顺序”是为美国的重大灾难情况所准备的领导人选的顺序,避免社会失秩和混乱。

美国总检察长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长。1789年美国设立了总检察官这个职务,一开始的时候这是一个非全日性的职务,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及犯罪指控、处理有关和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但随着美国官僚机构的扩大,这个职务的工作量也不断增大,1819年时已经无法继续充当国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1870年6月22日,美国国会决定建立一个司法部,以支援总检察长的工作,这个部门的建立对总检察官的任务、薪金和地位都没有改变。美国总检察长应当是美国司法领域的领导机构,人员由司法部长兼任。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美国总检察长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7,美国总检察长由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但是总检察长职务的解除应当需要通过美国参议院的批准才能够生效。因此,美国的检察单位是美国总检察长,它是美国司法的领导机构,日常业务在美国司法部,通常由美国司法部长兼任。

美国最高法院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计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终身任职。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定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美国是联邦制(合众国)国家,除了国家联邦拥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之机制外,州亦拥有独立于联邦而产生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通常至县一级,直辖镇是县的机构层也是这样的设置。

美国在任总统的变更存在两种渠道,一种是继任顺序,另一种是弹劾程序。继任顺序的基础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的继任程序作出了修正和规定,并增加了由副总统和内阁成员判断总统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新条款。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节中所规定的继任程序遣词并不明确,其中没有说明‘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副总统究竟应该成为新任总统还是代理总统,亦未规定若副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副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又该如何处理,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对这两方面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修正案于1965年7月6日由联邦国会提出,1967年2月10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生效。

第二十五条修正案次页

第一款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应成为总统。

第二款 凡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经国会两院都以过半数票批准后就职。

第三款 凡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他不能够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直到他向他们提交一份相反的声明为止,其权力和责任应由副总统代理总统履行。

第四款 凡当副总统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副总统应立即作为代理总统承担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丧失能力的情况不存在时,他应恢复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除非副总统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在四天之内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国会应决定这一问题,如在休会期间,应为此目的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集会。如国会在收到后一书面声明后的二十一天以内,或如适逢休会期间,则在国会按照要求集会以后的二十一天以内,以两院的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副总统应继续作为代理总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否则总统应恢复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因此,美国总统的继任顺序工作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第一款的“死亡或辞职”的情况,“副总统应成为总统”才有意义,要不然打嘴仗的时间可能比总统任期还长,该款的“免职”过程是弹劾程序。美国总统的弹劾程序,通常情况要有美国众议院或者参议院的有关议员联名提出,众议院先是通过启动弹劾程序,之后要再通过弹劾的条款程序,也就是“案由”程序。至此,美国总统弹劾的第一阶段结束。之后是美国众议院向美国参议院提出总统弹劾“案由”,美国参议院启动总统弹劾审理程序,如果参议院的表决多数通过众议院的总统弹劾“案由”,那么美国总统被解职,也就是正式罢免美国总统。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第一款的规定,由副总统自动顺位成为总统。至此,美国总统弹劾的第二阶段结束。当美国在任的总统被罢免之后,如果当事人犯有罪行,根据总统当选程序,美国众、参两院还要举行联席会议,依据弹劾“案由”,责令总检察长机构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检诉。至此,美国总统弹劾的第三阶段结束,政治问题审理终结,进入司法审理阶段。之后,美国联邦总检察长机构依据众、参两院联席会议的弹劾“案由”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检诉审理阶段。至此,美国总统弹劾进入检诉阶段,也就是第四阶段结束,司法阶段开始。美国联邦总检察长机构审理结束之后,认定被罢免的前总统存在罪责,依据罪责“案由”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检诉。至此,美国总统弹劾进入审判阶段,也就是第五阶段结束,司法审判阶段开始。最后,全世界各国都一样,罪犯的归宿在监狱(美国是司法部联邦监狱管理局),无罪就是自由人,美国总统弹劾案第六阶段结束,全案全链条终结。

美国国旗全称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国旗的形状是长方形,国旗的长宽之比为19:10,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由红、白、蓝三色组成,画面格局由两部分组成,旗的左上方蓝底上排列着50颗白色的星,6颗一排与5颗一排相间排列,共排9行。旗的其余部分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子,有7道红色横条以及6道白色横条。1776年6月14日,第二次大陆会议批准星条旗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国旗。1777年6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诞生第一面国旗(13颗星)。181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13个横条,22颗蓝底白星,星数要和联邦的州数相一致的国旗法令。1960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确定50颗星版本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国旗象征普遍的说法是:红色象征强大和勇气,白色象征纯洁和清白,蓝色则象征警惕、坚韧不拔和正义。

美国国徽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国徽。美国国徽实际上是美国官方大纹章(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上的图案。印章存在美国国务院,第一次用于1782年。事实上,美国并未指定一个国徽图案。但纹章正面的图像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国的象征,且经常出现在官方文件上,如护照。并且有正面和背面之分。国徽正面:正面图案的主要形象是象征美国的白头海雕,白头海雕是力量、勇气、自由和不朽的象征。白头海雕的双翅展开(纹章学里称为“展现”)。左右鹰爪分别抓着象征和平和武力的橄榄枝和箭。鹰头目视左方,象征着期望和平。鹰嘴叼着的绶带上写着拉丁文格言“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鹰头上方的象征着拥有主权的新生国家“光环”的蓝色背景里镶着象征美国最初13个州的13颗五角星。鹰胸前有一个没有支撑物的盾。国徽背面:主体是一个未完工的金字塔,在金字塔的底部用罗马数字刻着日期1776。在金字塔将要完工的顶端,普罗维登斯之眼观察着一切。上下写着两个铭文,“Annuit coeptis”意思是某人,“Nous ordo decorum”意思是时代新秩序。

美国国务院,不同于其它的国家指的是政府,美国国务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前身为秘密通讯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外交部,1789年9月改为现名。主官为国务卿,下设副国务卿、政治事务副国务卿、协调安全援助计划副国务卿。另设若干助理国务卿,分管地区性对外事务和职能性事务。现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同时掌管着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印,副署美国总统发布某些文告、保存法律和条约的原版等职权。是美国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在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其行政负责人为国务卿。

三权分立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结构相对简单高效。“三权”为议会,行政,司法;“分立”是各职权独立但又相互约束。至此,结合著作《全面解读(简版)》为参照,美国三权分立与领导机构的结合结构为:众议院、参议院,总统、政府,总检察长、法院。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议会的领导机构是众议院,具体业务在参议院。总统是政府的领导机构,具体业务在政府的部门。检察长是司法的领导机构或者是公诉机构,具体业务在法院。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日常生活的感性与具体业务的理性。宏观的;具体的。阴阳学的精髓。简单易懂的大一统。与中国体制的差别在于,美国的领导机构三权分立在外(议会的众议院,政府的总统,司法的检察长)连接在旁(议会的参议院,政府的部门,司法的法院),中国的领导机构平行在外(党代会党委)连接在内(机构党组)。中国突出的是政治(政治领导国家),美国突出的是国家(国家领导政治)。因此,美利坚合众国的根本制度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结构图为。

1.国家层:联邦众议院、联邦参议院,总统、联邦政府,总检察长、最高法院。

2.合众国层(州):州众议院、州参议院,州长、州政府,州检察长、州法院。

3.联邦州下的市一层:市众议院、市参议院,市长、市政府,市检察长、市法院。

4.联邦州下的县一层:县众议院、县参议院,县长、县政府,县检察长、县法院。

5.联邦州下的镇一层:镇议会,镇长、镇政府。

美国国家机构的部门,应当分为日常维持性的工作和专项性的工作。日常维持性的工作由国家机构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有关主管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性的工作,根据事项进行专项听证会。

美国听证会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得到有效保护、让妥协成为社会“润滑剂”的制度。作用:它一方面通过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使公共决策与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公共活动多元化、民主化。准备:在美国的立法过程中,法案只有经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的下属委员会、美国行政部门的审议并同意后,才可提交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因此,立法听证会由国会的下属委员会或美国行政部门召集举行。相关部门一旦同意举行听证会,即向媒体公布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安排参加听证的人员,准备有关材料。听证会要求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召开。召开:听证会上,先由主席公开陈述,介绍听证会的目的、主题、意义。随后介绍听证人员,举行宣誓仪式。听证人阐述观点时,只能作概述性发言,随后接受听证会委员会的提问,时间为5分钟。常常是所有听证人员陈述后,由听证会对听证人员进行提问。整个听证会过程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除非听证会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意见处理:听证会结束后,所有听证笔录须经当事人审核签名。根据听证会发言和听证人向委员会提交论证的文字材料,形成听证报告。无论是听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还是听证笔录、听证报告,都为法案通过或废止提供重要依据,也为日后考察立法原意提供依据。听证委员会成员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制定或修改,与听证会报告一道,提交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供其审议。

美利坚合众国国家机构所属的部门结构图为。

部门主管;日常维持性工作。

专项听证会主席;专项听证会工作。

美利坚合众国的普通公民在严肃的场合,标准称呼为:平民。因此,社会阶层的宝塔结构在全世界各国的政治中都是一样的。

美利坚合众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又称华都、华府,美利坚合众国的首都,得名于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靠近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中大西洋地区,是1790年作为首都而设置。截至2016年,华盛顿市区面积177平方公里。2019年1月,人口约70万。但是华盛顿市民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在参议院没有代表。美国首都华盛顿市与中国首都北京市一样,都是属于直辖市。华盛顿市是联邦州的国家机构层,北京市是省级的国家机构层,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直辖市。华盛顿市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在参议院没有代表。这样的设置,是避免华盛顿市的市民在国会驻地有过多的参议院具体事务的影响力,避免华盛顿市的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干扰参议院的议员对具体事务的独立判断,华盛顿市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是以华盛顿市的人口基数为基础的,与美国其它州平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在行政上由联邦政府直辖,不属于任何一个州。其所辖的市县包括马里兰州的2个县、弗吉尼亚州的4个县及费尔法克斯、福尔斯彻奇、亚历山德里亚等3个城镇。因此,美利坚合众国首都,直辖市华盛顿下辖的州是联邦州下的市国家机构层,直辖市华盛顿下辖州的县与联邦州下市的县是平行的国家机构层,直辖市华盛顿下的镇是直辖镇的性质,与县的国家机构层平行。

美国的公务人员与世界各国一样,都分为文官与武官的人事两支柱。美国于1883年通过了文官法,并依法成立了文官委员会,全面推行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务员的制度。美国文官按照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治任命官,通常叫政务官,另一类是职业公务员,通常叫事务官。文官一开始也都是从公务员考试通道起源,之后再晋级。美国的事务官也是参加经过公开竞争性的公务员考试而录用的公务员,一经录用就受到公务员制度的保护,任期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如本人无重大过失,可一直任职到退休,但是晋级必需经相关考试通过,考试未通过不得任命,在人事叫“竞争职位”。美国的政务官可理解为中国国家机构层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不一定要经过职位考试也可任命,但是要经过相关议会(人大)的任命方可上岗,差别在于,有经事务官相关晋级考试通过获得的职级人员,在政府更迭之后依然留有职级和薪酬,非事务官起点身份的人员在政府更迭之后自动解职,在人事叫“除外职位”。美国的武官通常是军校起点,与事务官一样,晋级必需经相关考试通过,考试未通过不得任命。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指美国的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根据美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它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紧急计划局局长以及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的其他行政部军种部部长与副部长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除履行总统指定的其他有关职能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实际的和潜在的军事力量,估价和评价美国的目的、义务和风险,以便向总统提出与此有关的建议;研究对政府中负责国家安全的各部、局共同关心的有关问题的政策,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委员会设一工作机构,由总统任命一名文职行政秘书领导;委员会应不断地向总统提出它认为合适的或总统所要求的建议和其他报告等。

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是总统和国防部长最高军事咨询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组成由联邦法律规定,包括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CJCS)、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VCJCS)、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海军陆战队司令以及国民警卫队局长。所有任命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各军种首长不仅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也是各自军种部长。根据1986年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重构法案,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无论集体还是单独都没有作战权,而是充当总统至国防部长,国防部长至各军种之间的指挥链接。联合参谋部本级总部设在五角大楼,由国防部四大军种的人员组成,协助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联合参谋部主任(DJS)为中将或海军中将编制。参谋长联席会议不包括海岸警卫队司令,海岸警卫队在美国国土安全部之下,而不像四大军种隶属国防部。然而,海岸警卫队始终是一个军事部门,并在战时置于海军部之下,海岸警卫队司令亦可列席参谋长联席会议,享受参联会成员待遇。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美利坚合众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构,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是美军具体作战指挥机构。与中国体制辩证认识为,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类似中国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美利坚合众国武装力量,简称美军,由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2018年组建)、国民警卫队,海岸警卫队,共同构成。在2016年4月,美军现役的陆军、陆战队、海军与空军共134万人中,女性约占15.6%,美军对女性开放所有职位。美国总统是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日常工作由国防部长具体负责,军事指挥权是在各军种参谋长手上,由它们所组成的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作战计划并组织实施。与中国一样,美军战争决定权在美国联邦议会的两院,中国是全国人大。

因此,美利坚合众国武装力量的结构图为。

1.战争权: 联邦议会的两院(决定与监督权);国家安全委员会(实施机构)。

2.具体工作: 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指挥机构)。

3.日常维持性工作: 国防部;军兵种。

4.力量组成: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全球部署);国民警卫队、海岸警卫队(本土防御)。

本文是美国国家体制的研究论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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