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无限主义(2-2-1)——唯有时间无限,大雄与释迦的觉醒中包含的全新
无限主义=过程主义 →
核心特征①:缘起性 → 同时包含了时间的 共时性 | 历时性
- 缘起性表达了事物之间的业力
- 大雄,释迦,龙树都一致赞同世界是被业主导的
- 在大雄那边业被看成是一种极微小的物质/尘/法(类似于努斯)里面包含了事物运行的所有的可能性
- 在释迦那里业被看成是一种效果,不是实存的,相信业的存在是一种无明,是进入了一种形而上学,不去反思它。如果认为它存在那就会引发业力
- 业就是目的论意义上的,而时间性本质上就是宇宙论+目的论
- 但是这个目的不是最终目的,他们认为所有目的都是临时的,相互依存的,缘起的,然后归根结底事物是无生的
核心特征②:相依性
场域论:时间 VS 空间
- 时间具有优先性,空间是凡俗的;对于世界的把握,庸人是空间化的,圣人则是时间化的
- 他们把握世界的方式是第一人称的/过程性,事件性的,在一个时间视域之下把握的,讨论最多的就是时态,也就是法(三点水)
- 佛教把握时间不仅仅看成是水,而且是在水中流动的恒河沙,所以是原子化的,可以切割,切割成法,就是一瞬间的意识可以被分解成里面有多少的触,尘,时态关系...
这种形而上学吊诡/失败的地方
- 在一个时间-空间的框架中,事物是块状的;但是如果把时间当成是一个第一人称时间轴来看,那么所有事物都是切片,切片之间有业力来联系,就是因果。
- 将事物体验成是连续的那就陷入了业,就会变蠢(一种形而上学谬误),应该就只把一瞬间的意识当成是一个切片来体验,这个状态被称为三昧
- 所以这种场域论把无限本身当成一种动态存在方式,所以在这里 轮回 被当成是一种悲惨的事,这意味着被困在一个时间性的维度里面,而解脱出来就是到一个非时间性的维度,即涅槃,但这只是个人的解脱,只是阿罗汉的境界
无限主义消解了在场
- 在场本身并不是一个绝对真实的瞬间,里面的结构都是虚妄的
- 在场就是一个贯穿的时间轴的一个瞬间/一个空间域。在无限主义那边这个空间是不能免费存在的,因为想要体验整个空间需要花时间
- 所以归根结底只有时间性体验,空间性体验是虚假的
- 所以无限主义实际上是把主体性化身为时间,然后强迫把主体中的自我中心性变成时间性样态中总是去场域化的,不存在一个每一瞬间的无条件的场
- 基本的存在单元不是“事物”,而是刹那,严格来说是刹那中大量存在的法 ← 它有不同的时间性
- 在他们那边的本体论分类学中,有限考虑的是法的时间性:它是在后台运行的还是生效一瞬间,还是会将前后两中东西粘起来的...就是按照时间特征给出事物的分类学
- 比如一个麦克风,这个事物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一个合法的称呼,应当说:“我对它有命名的冲动,它在一瞬间有所显现,它会唤起我的心识对它的作用,它有怎样的感觉引诱我去判定它表象背后的实体性...”
-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哲学有一种很强的静力学,所以它是一种最极端的在场形而上学
- 他能看见被切出来的在场的这种一个个的瞬间是被什么东西连结起来,这就是业/因缘
- 所以一切都是在一个因果性网络里面生成出来的
本体论:业 VS 空
- 业可以把本来不是连结起来的东西连结起来,都是符号学拟制意义上的存在,一根筷子,自我,感情,神...在时间上引发,相互激发的一种状态
- 空并不是不存在,而是这才是真实的,是一种去主体化,去时间化之后的存在状态;它本身就是所谓的 第八识
- 空 就是什么都没有,但是却可以使得所有这些运行起来,所以它是有本体论地位的
- 所有当下的每一个切片都是 空,甚至都不能说有一个切片,而是根本没有什么当下一瞬间真实的连结
- 所以业和空是一种对抗状态,如果相信有业那就体验不到空,如果已经体验到了空,那就业就不存在,就解脱了
认识论:法
认识论上还是 1 ,是比较天真幼稚的,因为他们相信有超语言存在,他们说的东西都是非法的都是和他们自己的本体论的预设是相悖的
- 既然人在一个时间轴上面只能体验严格意义上的每一个瞬间,那为什么还会有法?
- 为什么人还能体验跨几个瞬间的结构?所以它会把语言思维活动二分为正思维和戏论,按道理它应该是不可知论的,它是无法建构某种先验框架的,当然佛陀他认为他建构的是某种以自然主义的方式对这些结构加以命名
- 比如他对于记忆的讨论,但是他忽略了他在讨论的时候记忆就已经在起作用了:就是他对于记忆的这个结构的描述就已经预设了一个超时间的语言 → 符号学体系
- 所以在认识论上为 1_秩序
- 所以它有一套愚蠢分类学,四圣谛八正道...这些都是抄袭一些当时的愚蠢的宗派的(当时庸俗的主流的心理学分类方法),没有经过彻底的反思
- 整个的佛教都是在释迦的第一人称报告基础上的,他所用的语法都是借用了一个现成的符号学体系,都是用了一种拟人化的拟物化的前反思的分类学,并没有很严格的成型。而那只有在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里面
- 他很天真的设立出了一套法的分类学,它的分类是有问题的,他对里面的结构是不辩证的,陷入一种教条主义,独断论
- 以至于到后面的说一切有部,因为只靠这种第一人称报告他们没办法继续下去,所以只能把法实体化,也就是柏拉图意义上的理念
- 他不会先验直观和本质直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