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质量检测机构


学校房屋检测机构的选择与学校房屋质量鉴定标准(试行)
(一)、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1.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划分:
(1)一级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
(2)二级建筑物,包括宿舍楼(有电梯的)、食堂(无电梯);
(3)三级建筑物,除以上以外的所有其他建筑。
2.危险房屋的界定:
(1)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危房和严重破坏的房屋;
(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火灾隐患或爆炸危险的房屋;
(3)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其它危险房屋的。
3.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的选定原则:
应选择具有相应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