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要让证据凌驾于推理之上
总有人把证据凌驾于推理之上,判断案子总是以证据为核心,张口证据闭口证据。 例如(公安破案靠的不是逻辑和推理,而是实实在在的证据,你逻辑再清晰,推理再正确都没用。) 再例如(凡事要先根据证据推理,没有证据是流氓推理之类的) 又例如(我家喜欢的明星爱豆没有证据,不要乱讲话啊,你造谣诽谤,怀疑的事情言论不能发)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1个非常错误的思想,相当于在说先有孙子后有爷爷,孙子生的爷爷。 1,凶器,指纹,DNA,现场的勘验物品,这些客观物件,之所以能被称之为证据,1定是推理,先串联了的联系,这些东西才有可能被称之为证据这两个字,就是证据,它是1个不能独立存在的东西。 比方说指纹,粘了我的指纹就能说明是我干的吗,上面粘了DNA,就是我干的吗, 证人指证,证人说的是事实吗,凶手自行投案,投案就1定能说明是他干的吗,难道就不能是他替别人顶包。 你得有推理过程,证明其关联性, 再比如我们在谈1件盗窃案的时候,你突然拿出1份,骨折鉴定报告,这个能当证据吗,通常情况下不能,但是如果有推理过程,就有可能串联起来,让它当证据, 因此,证据这个东西根本就没有办法独立存在,凌驾于推理之上。 甚至于缺失了推理,案发现场有很多东西摆在你面前,你都不知道它能够当做证据来进行使用,在你的眼睛里,这些东西就变成了普通物件,而不是证据。 去翻1翻的法院庭审录像,在有些杀人案中,庭审视频足足2个小时多,有些案子在被告完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诉人出示完证据之后,还要再去审2个多小时,这是为了什么,如果不搞清楚推理的全过程,光证据就定罪,那庭审10分钟就能结束,公诉人把证据往台上1拍,被告1句,证据我全都认,直接当庭宣判有罪判处多少年,大家不就直接休息了吗,公诉人还2个小时罗嗦半天,问推理过程干嘛呀,反正证据都已经充分,你直接书面审理得了。 这也能够说明,如果离开了具体推理过程,那些独立的证据案卷就是废纸1张。 2,这些过于强调证据的人,往往会陷入先入为主的行为,他看到1份证据直接带着已经认定这个人是凶手的先入为主思维,这种偏见去推理,很容易被伪证跟设计好的情节带偏。 因为这是在用结果反推过程,已经给这个人的罪都定好了,再去分析推理过程,就不可避免的偏向于,他怎么是凶手就怎么推理,容易整体思维直接带到沟里去。 3,过于害怕冤枉人的思想,是错误的,需要1定的界限,因为如果把害怕冤枉人放在首位,放在第1位,按照这个思维推演下去,那么以后发生任何案子,你干脆连凶手人都抓都不要抓,这样可以100%杜绝冤枉人,放任这个凶手,哪怕再犯100起案子,那也叫做凶手干的,你没去抓凶手铁没有冤枉人,然而很显然我们朴素的认知是不能这么干,是在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害怕冤枉人,就从此不抓人,依旧要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从这1点来看,社会体系1定不是把害怕冤枉人放在第1位的,那你就不应该对某个嫌疑人进行短期逮捕的时候,讲没有证据你可能冤枉人之类的屁话,为了社会的总体稳定安全,即便就是清白之身,也应当配合调查,以嫌疑人的身份,哪些回答走个过程,这1点牺牲是在为整个社会体系做贡献,没证据可以在判决的时候被判无罪,但是不能在怀疑阶段就拿没证据这件事情来恶心人。 4,完美的证据必须要有推理,作为串联,而完美的推理,却未必会有实质证据,这本身就在说明,如果2者发生冲突只能说明证据是伪证,而不可能说已经采取的证据是真的情况下,推理反而还能弄错凶主是谁,主次关系当然是证据是给推理服务的工具,而不是拿没证据说事,你不能这么讲,变成推理的枷锁,就本末倒置了,推理代表的是人的具体思想,证据只是1个客观物件,是人类的工具,拿工具去抑制人类思想,就是这些,整天在评论区嘴里张口证据,闭口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