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0.7 国营企业的纯收入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7、国营企业的纯收入[i]
国营企业生产的、留归企业支配的那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产品的价值[ii]。国营企业的纯收入被用来扩大生产,增加固定资产和流通资产。纯收入的一定部分用作满足企业工作人员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上缴国库的那部分企业利润和周转税及其他缴款,构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这种纯收入用作基本建设拨款;支付社会文教费和国防费等等。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53页。
[ii] 企业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