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修路征地律师-修路造成房屋损坏变危房可要求项目方赔偿吗
公共利益修缮道路是利国利民的事情,但在修建期间不慎将居民的房屋损毁,成为危房,应当予以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家的房子因修建公路,不小心将墙角拆除,引起房屋结构松动,出现大裂缝,经评估鉴定为危房。房子是200多平米的木质结构加混凝土的老房子,和修路项目方协商,项目方只答应补偿拆除房屋墙角的费用。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应当拆除吗?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修路造称居民的损失的应当赔偿吗?
如果房主能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房主可以和项目方协商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协商不成的话,房主可以找一个专业的鉴定公司来鉴定你的房子,实该房屋的损坏是否是修路造成的,及损失大小,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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