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中国二十冶集团被处罚
今日(4月16日),本报从无锡市住建局获悉,由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经查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锡山区医疗卫生中心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至2022年1月13日无锡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其项目询问调查时约完成工作量的20%,无锡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发现备案项目经理詹嘉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实名制系统中无考勤纪录、未能提供有效在现场履职证明。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该处罚决定同时显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9759277B,法定代表人为朱永贵。
据查,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锡山区医疗卫生中心工程项目,位于锡东新城鑫安路西、益林路南,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合同造价50629.31万元。(文|中国基建报 江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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