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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点千万别忽视了,错了一定被罚!

2023-03-10 08:41 作者:花姐是个会计  | 我要投稿

今天看到一则税局的咨询,有个朋友问道:

  留言标题:没抵减完的余额,今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加计抵减吗?

留言内容:之前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优惠政策,2022年底还有余额没有抵减完,2023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但是税局下面给到的答复也是有点不确定,我们来看看: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设想一下:

假设A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企业,那我们就以一家餐饮企业为例吧,2022年香飘飘餐饮企业适用15%的加计抵减,因为该公司受疫情影响2022年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成,造成了加计抵减税额在年底有结余10万元。

2023 年因为税局发布了新的政策,生活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比例降为10%,我们应该怎么做?

第一:如果该公司2023年停业了

那么该公司原来留存在账上的10万元加计抵减额是不能退的。就是税局的文件里面对于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只能是在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但是在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停止抵减。

加计抵减额的结余不同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留抵税额,所以它政策到期了,就归零。我们可以从增值税申报表也能发现到这一点,加计抵减的结余税额是体现在附表四的《税额抵减情况表》里面,但是如果是增值的期末留抵税额,它是体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里面的第20行里。



第二:如果该公司2023年业务恢复了

假设1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50万元,那么适用新的加计抵减政策,1月份新增加计抵减税额50万*10%=5万元,另外去年的结余10万加计抵减,一月份依然可以抵减,也就是1月份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100-50-10-5=35万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虽然加计抵减的比例降了,但是加计抵减的政策还是存续的,只是力度降了。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

  1.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关于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企业还有一点需要关注


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两个是不能重合的。

为什么呢?我们来看看两个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是2019年发布实施的优惠政策之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2023年改为5%或10%),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确定。

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1年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两项政策都要求主营收入占收入比例达到50%,那应该怎么适用呢?

情况一:假设A公司所处行业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年销售额为1000万,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大于50%,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但是因为它不是制造企业,所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只能享受75%加计扣除政策。

情况二:如果B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

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80%,那么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但是不能享受生产性服务行业10%加计扣除政策,因为这两个政策都要求收入占比要达到50%,不可能既满足制造业收入大于50%又满足服务业收入也大于50%。这个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一定是会查出来的。

情况三:如果C公司2021年主营生产性服务业,2022年该公司将重心转移到生产制造行业

2021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主营收入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达到了70%,2022年该公司将重心转移到生产制造行业,制造业收入占比达到了80%,那么该公司就可以同时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和100%制造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因为生活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适用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因此,企业2022年能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依据其2021年度的销售额确定。

情况四:如果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等行业

这些行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行业,是绝对不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就不存在两项政策同时适用的可能。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不再区分是否为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仍然只有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按照100%的比例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格外关注这一细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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