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非公司员工报销全攻略!建议收藏!
最近有小伙伴在财税交流群咨询,非公司人员可以报销费用吗?之前也有小伙伴私信顾姐,我老板有几个公司,员工是共享的,员工报销的发票也是各个公司的抬头,报销的时候报销人员常常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这样能报销吗?有税务风险吗?
其实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是都存在,那可以报销吗?可以税前扣除吗?有税务风险吗?下面跟着顾姐一起来看看吧!
其他小伙伴也有同样的疑问,已经在国税税务总局留言咨询了,跟着一起看下税局明确回复:
提问
非本公司员工甲,拿发票到本公司报销,但该业务的确是真实的,是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请问甲可以报销该费用吗? 如果可以报销,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清缴调增企业所得税?谢谢
税局回复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顾姐总结,税局回复很明确,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该非本单位人员发生的费用呢与公司的业务是相关的,只要实际支出取得相应票据了,可以报销入账。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
如果非本单位人员发生的费用支出与公司的业务并不相关,那么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汇算清缴时都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如何做账务处理呢?给本公司的员工一样处理吗?
例如,花姐财务公司临时聘请一位知名财税咨询讲师来公司做培训,承诺报销来回高铁票总共1000元,这个高铁票可以在顾姐公司报销吗?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是不可以抵扣的,理由:如果是不满足该规定的非本企业员工或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非企业人员报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劳务费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提示:根据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差旅费是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差旅费应是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出差费用。对于非本公司人员真实发生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差旅费用,即便是取得了火车票、机票等也不可计入差旅费。
所以,如果属于劳务费的范围,应当作为劳务报酬来处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等。
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支出,只要实际支出取得相应票据了,可以报销入账。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
涉税提醒:
(1)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应确定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该项费用如果属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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