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2023-04-15 09:39 作者:bili_38513472981 | 我要投稿
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2.2022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