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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厌女》 (上野千鹤子 著)

2023-08-05 10:01 作者:陪我去圣所叭  | 我要投稿

>> 厌女症的表现形式在男女身上并不对称。在男人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

 

>> 男作家们随心所欲地在女人身上寄托梦想,随心所欲地解释女人,正是他们所描写的梦想中的女人与真实的女人之间的巨大差异,才使男人的内心风景更为绚丽多彩。(水田,1993:75)

 

>>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就是“不带性爱关系的男人之间的纽带”,但更准确的说法是,“压抑了性存在的男人之间的纽带”。

 

>> 在古希腊,性爱的最高等级是同性恋。准确地说,是对少年的爱,不是成年男人之间的性爱。自由民的成年男人能获取的性对象只限于少年或奴隶,双方关系是不对称的。女人,只是为自由民男人生子的工具,被视为与家畜、奴隶同等的财产。异性恋对于有责任的自由民男人是一种义务,少年爱才是他们高贵的权利。

 

>> 被插入、被得到、成为性的客体,这些说法的另一种表达,就是“被女性化”(feminize)。男人最恐惧的,就是“被女性化”,即性的主体地位的失落。

 

>> 男人对潜伏在自己集团中的“同性恋”的恐惧,也就是对自己也许会被当作性的客体即丧失主体地位的恐惧。所以,男性集团中对同性恋的搜索非常严厉。这就是“恐同”。

 

>> 确认男人的主体性的机制,是将女人客体化。通过一致将女人作为性的客体,使性的主体者之间的相互认可和团结得以成立。

 

>> 厌女症就是绝不将女人视为与自己同等的性的主体,而是将女人客体化、他者化,更直接地说,就是歧视、蔑视。

 

>> 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建立在厌女症的基础上,由恐同来维系。这就是塞吉维克教给我们的精彩的理论。

 

>>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治下的19世纪初,是奠定近代社会诸多制度的黎明期。在这个时代,一夫一妻与买娼卖娼,作为制度同时确立,因此,“维多利亚时代式”一词等同于“伪善”之意。那个时代的绅士,一边恭维一见蟑螂便要惊叫晕倒的优雅的淑女,一边频频造访妓院。在那个时代,这被视为理所当然。

 

>> 所谓性的双重标准,是指面向男人的性道德与面向女人的性道德不一样。比如,男人的好色被肯定(如吉行淳之介、永井荷风等),而女人则以对性的无知纯洁为善。

 

>> “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是支配统治的铁定法则。支配者总是将支配对象分离隔断,让他们相互对立,绝不允许他们之间产生连带感。从女性的角度来说,就是来自男人的“圣女”与“娼妓”的分离支配,再加上阶级与人种的裂隙。

 

>> 战争中的另一类女性,“后方的妻子”,又是怎样一番情形呢?如果不能保证士兵的妻子或未亡人的贞操,前方士气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贞操问题”成为一个秘而不宣的国家课题。从事“后方史”研究的加纳实纪代(1987)揭露,国防妇人会的一个隐秘任务,是以慰问士兵家属为名监视妻子们的贞操。出征士兵的妻子和阵亡士兵的未亡人们,只能是妻子和母亲,她们的性被严格地压抑在生殖之中,不能有快乐。尽管国家呼吁“多生多育”,但她们的子宫不能怀上丈夫以外的男人的种子。

 

>> 只要有他者介入,无论何种性行为,都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具有“公共”的性质。对于具有“公共”性质的性行为,所有关于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的规则都应该适用。没有对方的同意,即使夫妻之间,“强奸罪”也可以成立;让对方不愉快的性接近,可视为“性骚扰”。迄今为止,这些行为都在“私人”的名义下被封闭起来了。性关系根本不是“私人的”,是两人以上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按照麦克尔等人的说法,所谓“私人”,应该完全限定在个人世界之内。

 

>> 事实上,媒体形式的性产业,都是在提供辅助自慰的性幻想装置。在二次元平面的色情游戏、美少女漫画中,旧调重弹的男权主义性幻想被再三地重复生产。在那里,女人作为诱惑者,主动顺从男人的欲望。

 

>> 男根崇拜,女人根本就没与男人共有,尚未从此咒缚中解脱出来的,是男人一方。

 

>> 语言世界先于个体而存在,每个人都只能后来降生于那个先已存在的语言世界里。语言不是自己的东西,属于他者。“女人”的范畴在自我诞生之前已经存在,个体从他人那里接受“你是女人”的指名。“对,我是女人。”当个体如此自我定义之时,“女人”就诞生了。

 

>> 在“接受”那个范畴的时候,也必须同时接受那个范畴所承载的历史负荷。

 

>> 母亲一方面对女儿抱有期待,可另一方面,当女儿真的实现了自己未能达成的欲求,母亲却又不会只是单纯地高兴,而会怀有更复杂的心情。儿子无论实现了什么,母亲都无须与他竞争,性别在这种时候起到了便利的缓冲作用。但女儿不同。因为同为女性,母亲无法为自己找到借口。当然,母亲可以为自己辩解,自己当年没有后援,女儿的成就也是由于自己的支持。可是,成功的毕竟是女儿,不是自己。

 

>> 可是,死者也会成长。女儿的母亲存在于女儿的身体之中。在与她的反复的对话中,我体内的母亲在慢慢发生变化。

 

>> 厌恶女性、贬低女性的心理,由父亲塑造,从母亲传给女儿。”(飯島)

 

>> 她们带着绝望感的尝试,有的少女走向卖淫,通过越轨行为来惩罚“什么也不是的自己”,从而确认“还是点儿什么的自己”。

 

>> 没有男人、只有女人时的女人的举止,男人们是不知道的。在女人聚集之处,只要有一个男人登场,女人的举止顿时不同,所以,男人终究无从知晓只有女人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的。可是,女人是知道的。女人在有男人时如何举止、在只有女人时又如何举止,其间的落差,女人知道。

 

>> 只有当母亲们即使说出“讨厌孩子”之类的话也不会成为作为一个女人的致命伤时,她们才能放心地将讨厌孩子的自己表达出来,并接受那个自己。

 

>> 在男人世界里,价值标准是一元的,“让男人倾倒”的男人,女人也会为之倾倒。金钱和权力,是衡量男人价值最明快易懂的尺度。

 

>> 女人有两种价值,一种是靠自己争来的,另一种是被他人(=男人)所赋予的,后者的价值高于前者,所以,没结婚的女人被称为“败犬”。因为,结婚是女人被男人选上的登记证。

 

>> 学业分数、女性分数、被女人接受的分数,三者的关系是扭曲的。女人的世界被这数种尺度分离隔断了。正因为如此,女人不会去建立一个像男人那样的、可用一元价值尺度测量的同性社会性的世界,也难以建立。

 

>> 斋藤将自发的卖娼解释为自我惩罚的自伤行为,这与对卖娼少女的分析很相似。那种解释亦只停留在家庭关系之中。被父亲溺爱期待的女儿,欲求与父亲的同化,但“父亲的女儿”终究只是女儿,不是儿子。当女儿知道自己只能成为“不完整的父亲”时,便转而惩罚妨碍了与父亲同化的女性身体。这时,卖娼是一种“自罚”。相反,被父亲支配、憎恶父亲的女儿,则通过主动“玷污”本应属于父亲的身体来实现对父亲的背叛和报复。这时,卖娼便成为“他罚”。可是,无论自罚还是他罚,女儿都只能通过自伤行为来达成。

 

>> 成绩好便能上好学校,上了好学校就意味着社会性成功——这条道路只对男人有效。小说中的和惠,靠学历和父亲的人脉进了一流企业。可是,等在她前面的,是为女人准备的二流之路。在“女人专用”的指定席位上,和惠彻底地体味到作为一个职业人在事业上的挫折感;使她更受打击的,是被人侮辱“作为女人更没价值”。

 

>> “想当娼妓的女人,世上一定很多。想趁身体值钱时卖个好价赚一笔的人。想用自己肉体去确认性之无意义的人。因过度自卑想通过对男人有用来确认自我价值的人。为狂野的自毁冲动所驱使的人。”(桐野)

 

>> 厌女症之于女人即为自我厌恶,但女人也有可能不将厌女症作为自我厌恶来体验,其方式就是把自己当作女人中的“例外”,将除自己以外的女人“他者化”,从而把厌女症转嫁出去。为此,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成为特权精英女人,被男人当作“名誉男人”来对待,即成为“女强人”的策略;另一种是自动退出“女人”的范畴,从而逃脱被估价的女人身份,即“丑女”策略。

 

>> 女人的这种自视“例外”,只会重复生产对“一般女人”的轻蔑。她也许会被男性共同体接纳为“名誉男人”,但在表面恭维的背后,是她绝不会被认作“同伙”的现实。

 

>> 通过制造特权的“例外”,让歧视机制完好无损地继续重复。

 

>> 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 “权力的色情化”,指支配以性爱的形式进行;反过来,“色情的权力化”,则指有人(主要是男人)用暴力和支配的形式表达性爱。

 

>> 改变生活习惯并非易事,但认识到那既非命运亦非宿命而只是“习惯”,总是好的。

 

>> AV行业生产的就是迎合童贞男人妄想的商品。所谓童贞男人的视线,用雨宫的话来说,就是追寻毫无现实感的女性形象的欲望。

 

>> 没有必要否定过去的自己。正是因为过去的局限、过失以及“别扭”,才有今天的自己。原谅过去的自己,与那个自己和解,将那个自己怀抱在“我”的心中就好。

 

>> 所谓成熟,就是自己体内接纳他者的吃水线的水位升高。

 

>> “全民皆婚社会”,对女人又意味着什么呢?那是女人被强迫结婚的社会,是女人不能选择不结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结婚被叫作女人的“永久就职”。

 

>> 根据在第二章介绍的塞吉维克的“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的概念,男人不是被女人选上而成为男人的,男人是在男人集团中被承认为正式成员后才成为男人的,女人只是加入其中的资格条件或成为成员之后的奖励。

 

>> 即使学历、职业、收入等其他一切社会条件都很优越,但却“连一个女人也弄不到手”,这种男人的价值就会降低。男人集团绝不会承认这样的男人为一个成年男人,绝不会给予他这个集团的正式成员资格。这就是雄“败犬”比雌“败犬”更难承认“败”、处男比处女更难以启齿的原因。

 

>> 他们的婚姻,无论名气还是收入,女方都远在男方之上。这种婚姻,要圆满维持的办法只有一个,“妻子给丈夫面子”。可是,这个心理幼稚、尚未成熟的丈夫,很可能是通过把“有能量的妻子”任意踩在脚下(精神上和肉体上),支撑他的自尊心。人人都认可的、这么漂亮这么能干的女人,随我打骂侮辱,还不会离开我——丈夫用这种方式来维持自己的骄傲。对方越有能量,侮辱必须越彻底。

 

>> 真正的交流沟通,并不是简单肤浅地表达同感,而是需要交付自己。

 

>> 只要社会性别的非对称性依然存在,我们可以推测,任何领域中都存在性骚扰。倘若尚未为世人所知,那只是因为受害者还在沉默。

 

>>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辩护:虽然侵害了女性的人权,但客人是支付了相应的报酬的?可是,必须看到,无论是否支付了报酬,人权侵害就是人权侵害,这个事实本身不容置疑。

 

>> 职场中的弱势立场者包括:部下、劳务派遣职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加害者的行为绝不是由于无法控制欲望的冲动,而完全是在针对容易下手的对象行使手中的权力。

 

>> 由我看来,在性骚扰举控件数增加的背后,是职场对女性的重要性日益增长的事实。

 

>> 在防止性骚扰的教育中,为了让学员留意不要成为加害者,讲师会让他们想象“如果对方是上司的妻女呢”或者“要是自己的妻女也遇到同样的事呢”。大家也许会想,这种发言有什么问题吗?其实,问题多多。因为,这种发言的前提就是:女人的性,不仅应由男人保护,而且归属男人所有。“如果对方是上司的妻女”便不敢轻举妄动,这不是在尊重女性的人权,而是畏惧其所有者“上司”的权力。如果因为“被害人是自己的恋人姐妹”而义愤填膺,那也是对没能尽到对自己所属物的监护责任而升起的所谓“男子汉”的愤怒。

 

>> 可以这么说,如果想象力还停留在“假如受害者是自己的妻女”的程度,那证明我们并未走出父权制的领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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