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巡查详解(6.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掌握…)

案例:在某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检查时,该餐厅正在经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在场。员工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总部的,同时负责两家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周有一半的时间来该餐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是否符合规定?

深圳市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都必须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以下单位须配备专职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扩展知识: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兼职是指一人多岗,也就是这人在同一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承担其他岗位,如收银员、餐厅服务员等,得保证上班的时候就在餐厅经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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