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2023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我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已完成院系申报、研究生院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工作,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法医学”(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气象” (专业学位)、“法律”(专业学位)、 “会计”(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中山大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9〕253号)的要求,即日起对以上6个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以便联系、调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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