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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8.6.2 租地与中小农户的破产

2023-10-31 13:4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2、租地与中小农户的破产


  农场主资本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额外剩余价值。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瓜分工人的无偿劳动。中小农户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土地所有者借助于地租不仅夺取他们的全部剩余产品,而且夺取一部分必要产品。地租往往弄得小租佃者完全破产。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科学地、准确地证明了基本农民群众的利益同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对立的。全部历史发展进程证实了马克思的分析的正确性,证明劳动农民只有成为无产阶级在同资本主义斗争中的同盟者,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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