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9.3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和其他资本形态一样,借贷资本也是经常处于运动的状态中。它不断地由资本的所有者贷放给资本的使用者,然后又由资本的使用者[1]归还给资本的所有者。资本主义信用就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
我们在前面只是说到了货币形态的借贷资本。其实,借贷资本既可以是货币形态的,也可以是商品形态的。因此,根据贷放的资本的不同形态,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即资本主义信用,又可以区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职能资本家之间用赊账方式买卖商品时彼此提供的信用。在赊售商品时,商品虽然从卖者手里转移到买者手里,但卖者并没有从买者那里得到现款,而是得到一张延期支付的票据。因此,把商品赊售出去,实际上就等于在商品形态上把资本贷放出去;这时买卖双方的关系,也就成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赊购的价格往往比现款支付的价格要高一些,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赊购者向赊售者所支付的利息。
资本主义的商业信用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商业信用的对象是处在产业资本循环一定阶段上的商品资本。就贷者来说,他提供商业信用的过程,同时就是他的商品资本实现[2]为货币资本的过程。第二,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职能资本家,因而这种信用体现着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也是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第三,在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是一致的。在繁荣阶段,由于工业生产增长,商品流通扩大,因而商业信用就会随着扩大;反之,在危机阶段,由于工业生产下降,商品流通停滞,因而商业信用也就随着缩小。
商业信用的工具是商业票据,票据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现款的债务凭证。期票经过债权人在它背面作了转让债权的签字[3]之后,在到期之前可以当作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用来向别的资本家购买商品或偿付债务。这样,期票的新的持有者就成了债权人,他有权在期票到期时向最初的发票人兑取现款。但是,由于在赊销、赊购的情况下,许多资本家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因此,到期的期票常常可以大家互相抵销,只有抵销不完的余额才用现款支付。比如,布厂资本家甲向纱厂资本家乙开了一张期票,乙又拿这张期票向棉花商人丙购买棉花,如果棉花商人又同时经销布匹,他就可以拿这张期票从布厂资本家甲那里进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彼此间的交易就可以不用现款或少用现款。因此,商业信用和期票流通对于加速商品周转和节省货币流通费用具有很大的作用。和期票不同,汇票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令其向第三者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的凭证。
商业信用的产生远比资本主义要早。还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就已经出现了赊销赊购的现象。可是,只有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才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业信用所以必要,是因为:(1)各个部门资本周转的时间不同,当某些资本家有了待售的商品时,需要购进这种商品的另一些资本家,却由于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因而没有现款,在这种情况下,前一类资本家就只好用赊账办法出售自己的商品。(2)商业资本家没有足够的货币资本可以买进产业资本家出售的全部商品,因而产业资本家只好把商品赊给商业资本家。
商业信用是整个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当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会产生银行信用。由于商业信用只是职能资本家个人之间的信用,所以这种信用形式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商业信用的规模要受各个职能资本家的资本数量的限制。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究竟能让别人赊购多少商品,赊欠多久,这要看他究竟握有多少准备资本。一般说来,单靠个别资本家的资本,很难把大量商品长期赊给别人。
其次,商业信用的规模,还要受各个职能资本家的资本归流的限制。资本的归流越顺畅,商业信用的规模就越扩大;反之,则会缩小。
最后,商业信用还要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例如,由于纺织机器是纺织工业部门的生产资料,要向纺织工业部门推销,因而纺织业资本家就可以从机器制造业资本家那里获得商业信用。但机器制造业资本家却不能反过来从纺织业资本家那里获得商业信用。因为纺织品不能充当制造机器的生产资料,因而它不会赊售给机器制造部门。
由于商业信用具有上述的局限性,它远远不能满足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因此,除了商业信用外,还必须有其他的信用形式来补足。银行信用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信用形式。
注:
[1] 当然要附上利息。
[2] 虽然还不是最终的实现。
[3] 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