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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理性理念观念性:邓晓芒视频缺*文字加补*附解释

2023-07-29 19:31 作者:随随便便学康德  | 我要投稿

括号的注释非原文。



理性心理学,特别是笛卡尔,还有莱布尼茨的理性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的论据之一就是建立在灵魂的观念性(超验的,超于经验材料的,这种建立在灵魂的观念性已经不属于经验材料的范围了,但是从前面推倒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时已经知道笛卡尔总是在这上面犯混淆的错误)之上不光是灵魂的观念性,而且是整个世界的观念性,所谓的主观唯心主义,(也有客观唯心主义,康德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客观和主观的区分在于,客观的唯心主义还有个物自体不可被认识,即边界。外部世界的东西是实实在在有的。我们认识的只是现象。主观唯心主义,整个世界的观念性是指,他们认为,物质世界只是意识的表象,这是他们一个简单粗暴的观念。)是建立在这个之上的。笛卡尔一开始讲从“我思故我在”推出其他的一切,就是建立在主观唯心主义之上的;莱布尼茨当然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但是他的单子论也具有一种唯物论的倾向(所以便拿笛卡尔的来讲)。在这个问题上康德提出来讨论的主要是笛卡尔的观念论,笛卡尔的观念论他称之为“经验性的观念论”(笛卡尔本人认为他这个是先验的观念论),经验性的观念论和先验的观念论是不同的。这几个概念,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经验性的观念论,先验的观念论,经验性的实在论,先验的实在论,这四个概念我们要区分清楚。在先验感性论中我们提到康德自己的观点,一个是先验的观念论,一个是经验性的实在论,这两者是不可分的。他所反对的观点一个是经验性的观念论,一个是先验的实在论。先验的实在论就是独断论,就是先验地肯定我们能够认识实在的东西,只要想到一个东西,就能通过逻辑来认识这个对象,这就这叫做先验的实在论(仅通过罗格斯便能认识物自体,在康德看来是错误的)。康德认为我们能先天认识到的只是一种形式的知识,只是一种观念的东西,它还不具有实在性;它要具有实在性,就必须运用于经验的对象之上,以便得出经验性的实在性。(前面已经所说,知识回顾:理性派极过度重视理性和逻辑推理,而忽视经验材料,不可。)所以先验的实在论是独断论的另外一种称呼,那么经验性的观念论是怀疑论的一种称呼,最后导致休谟的怀疑论。就是通过经验最后认为一切都是观念,都不实在了,那就是主观的了,主观的就是值得怀疑的了,它到底有没有客观实在性就是值得怀疑的了。这方面休谟是典型,那么笛卡尔也具有这种特点,也具有经验性的观念论的特点。笛卡尔一开始怀疑一切,把一切东西都怀疑掉了,剩下一个东西是不能怀疑的了,就是“我思”。我思是主观的(它已经是理性理念的角度提出的我思),但是他又是从经验的角度来理解我思的,就是我思本身作为一种灵魂又具有经验的内容,这种经验的内容并不使我思变成一种存在,而是使我思变成一种经验性的观念性,就是具有一种经验中的主观性这就造成了经验性的观念论这种主观性在经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身心关系问题,即主观的心和客观的身都是经验,(这就是可以看到的,主观唯心主义一直向内缩的结果)它们如何能够协调?笛卡尔诉之于身心二元论,并依靠上帝来协调,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所以,从经验性的我思、即从笛卡尔这个特定的人的“我思”出发,去推出“我在”,继而推出一切存在,这是一种经验性的主观性,康德称之为经验性的观念论;当它遇到身心关系这样的难题时,就只有援引先验的实在论(即上帝。实际我在的问题依旧没解决)来独断地解决。不过,对这种经验性的观念论,康德并不完全否认,他说经验性的观念论就观念论的方面来说我们是可以坚持的,但是它所引起的身心关系问题我们要从先验的方面来解决它,这就是先验的观念论。我思故我在不能从经验的方面来理解,必须要从先验的方面来理解,把它理解为一种逻辑性的东西,一种先验逻辑的东西(其实笛卡尔也是想这么理解,但是理解错了)那么在笛卡尔那里也有一个三段论式的推理,——这是康德为它总结出来的,笛卡尔并没有明确的这样说。首先是大前提:一切知觉的对象都只是主观的观念,这是笛卡尔在怀疑一切的时候提出来的。一切知觉的对象,只要是你知觉到的,你感到的,你所认可、所认为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值得怀疑的,因而都是主观的观念。小前提:我的一切对象都只是我知觉到的对象。结论:那么“我”就是主观的观念,“我”就仅仅是观念的,就仅仅具有观念性。康德认为你如果把这个“我”理解成一种先验的自我意识,比如说先验的统觉,那就对了(单纯妄想的以一种理解成另一种);而如果像笛卡尔那样仅仅理解为一个人的灵魂,一种心理活动(经验的理解)那就会导致谬误推理。因为经验性的“我”作为观念性的东西与我的身体以及整个外部世界都将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但是理解为先验自我(先验自我本来就是要通过经验材料才能让它出现,在时间上先验、材料它们两个是同时的,在逻辑上说先验是前的)它就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要应用于经验的材料之上,你不能够完全凭借逻辑推演,凭借先天的形式上的规定,否则你的推理就只是一种同义反复(即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更详细一点:笛卡的我思故我在从经验上说也是不成立的,我思并不能是往上推的一个最基础条件),不可能对这个先验的“我”取得任何知识。当然实际上笛卡尔也把这个灵魂解释为经验性的东西,前面我们讲了,解释为一种心理学的东西,但是他这种解释只是解释了灵魂的经验内容或现象,而并没有解释先验的“我”或灵魂本身,他却自以为已经把灵魂作为一个自在之物而规定为“观念性”了(前文所说的,笛卡尔的混淆)。康德认为这样一来就不是先验的观念论,而是先验的实在论了,就从怀疑论跳到一种独断论了,就是先验地断言我们的灵魂是一种观念性的实体。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是在先验的自我意识之内,但是这些知识又同时具有一种客观经验的实在性。或者具有一种外在的实在性,即在经验的我之外,在这个经验的认识主体之外,它具有一种外在的实在性。那么关键就是要区分出现象和物自体。当你认为这个“我”具有一种经验性的实在性的时候,你只是在现象的里面赋予了它经验性的实在性(经验性的实在性的错误运用),那么这个时候,包括你的观念性,实际上都是经验的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你已经不是从理性的心理学来探讨灵魂了(是从经验的角度,这样讨论灵魂、我在就是心理学的研究,不属于思维的超级范畴,也没有哲学讨论的必要了)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先要区分现象和物自体。笛卡尔就是没有区分这个东西,他老是把这个物自体混同于现象进行规定。只要你严格地区分开来,你说一切知识都是在“我”的主观观念之中,这样说是可以的,但是这只是意味着思维的主体也就是“我”和思维的客体一样都是以经验作为它们的实在性的条件的,灵魂也好,灵魂之外的身体和物质也好,它们都是以经验为条件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以经验为条件的,那就意味着主体和客体都是在一个经验世界之中,都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而时间和空间在什么之中呢?在主体之中,这个主体是先验的主体、先验的“我”,不要把它混同于经验的主体、经验的“我”。经验的主体是经验的心理学所认识的对象,而先验的主体不是认识的对象,它是认识的条件。那么既然主观客观一切万物都是以经验的东西为条件的,都是具有实在性的,(区分后的推论:先验的我作为把握经验的我的认知框架,同空间时间一起作为先验的存在,这个在现象之中。实际康德认为,或者说悬置:有个上帝、灵魂属于物自体,即有个边界。现象背后有个物自体,不然没法显现。不过康德这些解释其实有些尴尬的)由此就引入了下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理性的宇宙论。包括我们人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都是以经验为条件的现象界,这个现象界我们把它当成一个整体来看待,它具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定?这是宇宙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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