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7.43 社会意识形态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3、社会意识形态
亦称“观念形态”、“意识形态”。指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总和。社会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是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没有抽象的、超历史的,永恒不变的意识形态,它是具体的历史现象。
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般地说,社会意识形态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它于社会存在之后产生,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之后,反映该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并发生一定的影响。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继承性,先进的意识形态继承历史上优秀的文化成果,反动的意识形态则继承历史上反动的,落后的东西。各种意识形态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作为世界观理论化的哲学,对其意识形态具有指导作用,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对其他意识形态影响最大最直接。但它们的互相作用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同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平衡,有时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思想领域里会超过经济上先进的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这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自有阶级以来,社会意识形态就具有阶级性。代表先进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代表反动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科学反映,代表着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同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作不调和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