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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邻居遭强奸,一脚踹出60万医药费,这哪里是行侠仗义

2023-06-12 18:49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引言


福建福州,一男子听闻邻居的呼救声,发现女邻居正被人暴力强行发生关系,于是奋勇出手制止,结果一脚把歹徒踢成多脏器破裂,歹徒入院后,竟以故意伤害的名义,报警将男子抓捕,要求男子赔偿60万。


事件回顾


在赵先生与他的妻子王小姐婚后不久,王小姐便怀孕了,赵先生十分激动,于是就带着王小姐待在家里。

一天晚上,赵先生与王小姐正在看电视,突然,他们听见了从楼下房间传出的吵闹声与求救声。

赵先生一开始还以为是电视机的响声,但王小姐说她也听见了,她担心自己的邻居出了什么事,就叫赵先生过去查看。

赵先生下楼一看,原来是个陌生人,他一只手捏住邻居李小姐的喉咙,另一只手拽着她的衣服,嘴里还嚷嚷着“叫破喉咙也没人救你”之类。

李小姐已经奄奄一息,面色苍白,没有一丝血色,赵先生看到这一幕,气得火冒三丈,赶紧上前拦住他。

那人回头一看赵先生,脸色很难看,对赵先生说,让他滚蛋,不要多管闲事,说着狠狠一推赵先生。

赵先生跌倒在地,不过他马上又站了起来,紧紧抱住对方的手臂,不让对方离开。

赵先生让那个男人把李小姐放了,那人看着赵先生倔强的样子,竟然一只手捏住了赵先生的手指头,然后狠狠一拧,赵先生两个手指头都被扭断,疼得厉害。

赵先生疼得哇哇大叫,但仍然不肯松开,他咬紧牙关,强忍着疼痛,一脚狠狠地踹在对方的小腹上,那人踉跄着后退了好几步,险些摔倒在地。

赵先生猛地扑上去,一拳砸在了男子的面门上,男人被打得鼻孔流血,李小姐跌跌撞撞地冲向赵先生,赵先生连忙挡在她身前,并大声呵斥这位陌生人,让他赶紧离开,否则马上报警。

那人一看赵先生这架势,赶紧溜之大吉,赵先生回过头来检查了一下李小姐的状况,发现她的颈部有一道清晰的勒痕,但是并无大碍,便放下心来,报了警。

没过多久,警察就来了,经过追查,将那个人给控制住了,三天之后,警察忽然让赵先生去警察局接受调查。

赵先生对此很是疑惑,到了警局才得知,这位陌生人王某在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是多脏器损伤,要留院观察,而造成他脏器爆裂的原因,就是那天晚上,赵先生一脚踢在他的肚子上。

因此,男子提出赵先生故意伤害,并向赵先生索要60万元医药费。

赵先生一听就气不打一处来,对方分明就是存心要害自己,自己只不过是行侠仗义而已,现在倒好,反而要受罚,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王某拒不承认自己入室侵犯李小姐的行为,一口咬定赵先生故意伤害自己。


1、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案例中,王某当时“一只手捏住邻居李小姐的喉咙,另一只手拽着她的衣服”,这些行为属于使用暴力手段强迫李小姐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最终及时被赵先生制止,但王某的行为已经超过犯罪预备阶段,已经到着手实施阶段,属于强奸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赵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正在对李小姐实施入室侵犯、暴力伤害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赵先生采取行动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对王某造成一定伤害,这些行为属于为了使他人(李小姐)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王某实施的入室侵犯、暴力伤人等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赵先生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王某受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依据上述条文及分析,赵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编总结


像赵先生这样的好心人,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情况,赵先生虽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对王某造成重伤,这也带来一定麻烦。

所以,在实践中,使用防卫性暴力时应当谨慎,力度和手段应当尽量轻微和温和,不超过制止不法侵害必要的限度,这样可以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伤害。

如果不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很容易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触犯法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所以,普通民众应加强法律意识,理解正当防卫法律条款,在实践中运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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