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社会学]逐条批判社会化抚养概论”
第一p:首先我批评括二:儿童本身并非私有品,本身不应作为一个公民私有权的组成部分。这种将一个公民视为另一个人的财产的思想是危险的。 然后,我评价括一。我将这一段分为三个部分来对应up的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不评价教育部门支出与教育支出的关系。第二部分:在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所接受的是“通识教育”,这类内容的改变是十分长久的过程,可以适配教育部门本身革新的速度。第三部分:我不懂up提出的观点,我不评价。 第二p:我认为这一段没有意义。中国不依靠低质量劳动力,压缩运营成本这一观点已经被马翻烂了,马也以此为理由反对无社会化抚养-在这情况下,留守儿童等情况的儿童人口素质会下降,成为新时代的中国不需要的“低质量劳动力”。 第三p:这一段我是比较支持的,我认为父母应该干预子女的阶级地位。所以在我的观点中,社会化抚养在当前体制下只能成为一个托底方案。在我的设想中,社会化抚养可能成为一个允许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的体制(我以后可能会讲具体的概念,麻烦暂时无视这一段)。 第四p:首先,社会化抚养对出生人口本质上并非一种奖励,而是通过提供托管服务来方便监护者-这是对生育者的奖励,而对所谓“不合格父母”的惩罚只是附加的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额外作用(上为我的理解)。因此,你的第一 二 三框并不成立。但是,在我的观点中,我赞同一部分二 三框的内容-惩罚单身者,不过我没有你那么激进,我的想法是单纯的单项加税来平衡单身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我并不评价第四 五框,因为你完全没有提出依据。 第五p:首先,马支持进行小规模试点-他直接的在多期节目表达了这一观点,比暗示有力。 然后,既然你也并不认为私有财产传承 经营的关系并不会被完全破坏,让我们跳过。 第三段已经属于阴谋论的范畴,不过我仍然会回答正常的观点。“出天才”的概率,完全可以说少到了极点。相对之下,我更愿意相信社会化抚养可以提供更加具有性价比的接过。 第六 七p没有被批判的价值。 我的结论:此up试图将社会化抚养问题转换为私有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