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中国法律史-01-中国古代法律史


01-中国古代法律史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西周
立法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源于此
德教
礼:抽象的精神原则
亲亲尊尊
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
凶礼
军礼
宾礼
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
礼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春秋战国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晋国赵鞅铸刑鼎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作者:魏,李悝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六篇
盗
贼
网
多属于诉讼法
捕
多属于诉讼法
杂
有六禁
具
= 总则
意义
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封建立法的全面总结
体例内容为后世奠基
秦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的普遍性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斌措施,颁布《分户令》《军爵律》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主张
法家主张
以法治国
轻罪重刑
不赦不宥
鼓励告奸
实行连坐
汉
汉律儒家化,汉承秦制,在秦朝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引入儒家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汉宣帝时确立
卑幼隐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
尊长隐匿卑幼犯死罪宽待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董仲舒首倡
汉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特征
根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论心定罪
动机善,有危害可减免
动机恶,不严重亦严惩
废除肉刑
汉文帝废除肉刑:越改越重
班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
汉景帝颁布《箠令》:越改越轻
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
刑制改革进步
这次刑制改革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
魏
魏明帝时制定《魏律》,共有18篇
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以《周礼》八辟为基础制定八议
晋
《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
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张斐和杜预注释有法律效力,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晋律》和《北齐律》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斩衰亲父子,缌麻堂叔侄
北魏
《北魏律》20篇,官当入律,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
北魏太武帝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五)复奏打下了基础
北齐
《北齐律》12篇,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律
魏晋南北朝成就最高
在名例部分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为后代十恶制度的前身
北齐首次出现大理寺,主中央审判
刑罚制度改革
绞斩等死刑制度
流刑
北周把流刑规定为5种
鞭刑与杖刑
北魏开始,北齐和北周继续采用
废除宫刑
唐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12篇500条
《贞观律》
12篇500条
增设加役流
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类推
基本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与风格,对《永徽律疏》影响很大
《永徽律疏》,元代起又称《唐律疏议》
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迄今为止,保留最完整的最早法典
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
中华法系的代表
特点
礼律合一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立法技术完善
《唐六典》
我国首部行政法典
第一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宋元
宋
《宋刑统》,又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中国第一部刊印发行的法典,律令合编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源至唐宣宗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编敕
宋代重要、频繁的立法活动
敕为犯罪、刑罚之规定,效力往往高于律
编敕始自太祖《建隆编敕》,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足以破律
折杖法
改变五代刑法严苛弊端,除死刑不折以外,其他笞杖徒流就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就地配役3年
元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族间的不平等
元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
《大明律》
名例为总则,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格局
律文间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终眀不改
重其所重(盗贼钱粮),轻其所轻(风俗教化),从重从新,为清律继承
《明大诰》
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初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对原有刑罚一般都加重处罚,而且滥用法外之刑
发硬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 思想
空前普及
明刑弼教
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
明刑弼教内涵的变迁
先教后刑,教制约刑
→ 可以先刑后教,教可以成为刑的目的,不再制约刑(朱熹)
清
《大清律例》
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
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大清会典》
五朝会典
康佳钱用光
行政法典
清末修律
将《大清律例》修改为《大清现行刑律》
过渡性法典,改律名为刑律
取消了六律总目
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废除酷刑,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增加了新的罪名
《大清新刑律》取代《大清现行刑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结构与《1997年刑法》基本相同
结构上分为总、分、附则
条文表达罪名、罪状
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引入近代刑法原则
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先秦
奴隶制五刑,以肉刑为中心
墨
劓
刖
宫
大辟
秦
渎职罪
故意犯罪
见知不举、不直、纵囚
过失犯罪
失刑
隋
《开皇律》
首创封建制五刑
笞杖徒流死
进一步发展贵族官僚特权制度
议请减赎当免之法
首创封建“十恶不赦”制度
唐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制度
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自首
犯罪未举投案,免罪但退赃
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谋反等重罪
自新
犯罪被举后投案,减轻处罚
类推原则
出罪
举重以明轻
入罪
举轻以明重
化外人犯罪
同类依本俗法
异类依法律
五刑
承用隋朝的《开皇律》
笞杖徒流死
十恶
承用隋朝的《开皇律》(十恶不赦)
危害皇权
危害伦理
六赃
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
受所监临财物
强盗
窃盗
坐赃
保辜
对伤人罪的后果,对于不是立即显露的伤害,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
契约
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质:长,奴隶、牛马
剂:短,兵器、珍异之物
借贷契约
傅:债的标的,权利义务
别:简扎中间写字,一分为二
婚姻
婚姻缔结三原则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婚姻成立的程序
六礼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婚姻关系解除
七出
不顺父母
无子
淫
妒
恶疾
口多言
盗窃
三不去(禁止解除)
有所娶无所归
前贫贱后富贵
与更三年丧
继承
身份:嫡长子继承制度,土地财产继承是其次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机关
古代司法制度
周
断狱听讼
五听(察言观色)
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三刺(集思广益)
群臣讨论
交官吏们讨论
交所有国人讨论
汉
秋冬行刑
唐律中的“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的秋审制度
清
秋审
国家大审
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
刑部判决重案
京师附近绞斩监后案件的复审
每年霜降后10日举行
热审
京师的笞杖案件的重审
北京夏天酷热,为防止瘟疫清空监狱
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后,案犯分为
情实:执行
缓决:减为军流
可矜:减为徒流
留养承嗣:免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