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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中国法律史-01-中国古代法律史

2019-08-11 21:01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中国古代法律史

01-中国古代法律史

  •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 西周

      • 立法思想

        •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德:敬天、敬祖、保民

          •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 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源于此

      • 德教

        • 礼:抽象的精神原则

          • 亲亲尊尊

        • 礼仪形式:五礼

          • 吉礼

          • 凶礼

          • 军礼

          • 宾礼

          • 嘉礼

        • 礼与刑的关系

          • 出礼入刑

          • 礼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春秋战国

      • 成文法的公布

        • 郑国子产铸刑书

          •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晋国赵鞅铸刑鼎

          •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法经》

        • 作者:魏,李悝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 六篇

            • 多属于诉讼法

            • 多属于诉讼法

            • 有六禁

            • =           总则

        • 意义

          • 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封建立法的全面总结

          • 体例内容为后世奠基

      • 商鞅变法

        •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的普遍性

        •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斌措施,颁布《分户令》《军爵律》

        •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 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主张

      • 法家主张

        • 以法治国

        • 轻罪重刑

        • 不赦不宥

        • 鼓励告奸

        • 实行连坐

      • 汉律儒家化,汉承秦制,在秦朝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引入儒家制度

      • 亲亲得相首匿

        • 汉宣帝时确立

        • 卑幼隐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

        • 尊长隐匿卑幼犯死罪宽待

      • 春秋决狱

        • 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 董仲舒首倡

        • 汉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 特征

          • 根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论心定罪

            • 动机善,有危害可减免

            • 动机恶,不严重亦严惩

      • 废除肉刑

        • 汉文帝废除肉刑:越改越重

        • 班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

        • 汉景帝颁布《箠令》:越改越轻

          • 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

          • 刑制改革进步

        • 这次刑制改革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 魏晋南北朝

        • 魏明帝时制定《魏律》,共有18篇

        • 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 以《周礼》八辟为基础制定八议

        • 《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

        • 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 张斐和杜预注释有法律效力,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 《晋律》和《北齐律》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           斩衰亲父子,缌麻堂叔侄

      • 北魏

        • 《北魏律》20篇,官当入律,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

        • 北魏太武帝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五)复奏打下了基础

      • 北齐

        • 《北齐律》12篇,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律

        • 魏晋南北朝成就最高

        • 在名例部分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为后代十恶制度的前身

        • 北齐首次出现大理寺,主中央审判

      • 刑罚制度改革

        • 绞斩等死刑制度

        • 流刑

          • 北周把流刑规定为5种

        • 鞭刑与杖刑

          • 北魏开始,北齐和北周继续采用

        • 废除宫刑

      • 《武德律》

        • 唐代首部法典

        • 12篇500条

      • 《贞观律》

        • 12篇500条

        • 增设加役流

        • 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类推

        • 基本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与风格,对《永徽律疏》影响很大

      • 《永徽律疏》,元代起又称《唐律疏议》

        • 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 迄今为止,保留最完整的最早法典

        • 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

        • 中华法系的代表

        • 特点

          • 礼律合一

          •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 立法技术完善

      • 《唐六典》

        • 我国首部行政法典

        • 第一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 宋元

        • 《宋刑统》,又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 中国第一部刊印发行的法典,律令合编

          •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源至唐宣宗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 编敕

          • 宋代重要、频繁的立法活动

          • 敕为犯罪、刑罚之规定,效力往往高于律

          • 编敕始自太祖《建隆编敕》,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足以破律

        • 折杖法

          • 改变五代刑法严苛弊端,除死刑不折以外,其他笞杖徒流就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就地配役3年

        •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族间的不平等

        • 元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 《大明律》

        • 名例为总则,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格局

        • 律文间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终眀不改

        • 重其所重(盗贼钱粮),轻其所轻(风俗教化),从重从新,为清律继承

      • 《明大诰》

        • 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初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 对原有刑罚一般都加重处罚,而且滥用法外之刑

        • 发硬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 思想

        • 空前普及

      • 明刑弼教

        • 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

        • 明刑弼教内涵的变迁

          • 先教后刑,教制约刑

          • →          可以先刑后教,教可以成为刑的目的,不再制约刑(朱熹)

      • 《大清律例》

        • 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

        • 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 《大清会典》

        • 五朝会典

        • 康佳钱用光

        • 行政法典

      • 清末修律

        • 将《大清律例》修改为《大清现行刑律》

          • 过渡性法典,改律名为刑律

          • 取消了六律总目

          • 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 废除酷刑,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 增加了新的罪名

      • 《大清新刑律》取代《大清现行刑律》

        • 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 结构与《1997年刑法》基本相同

        • 结构上分为总、分、附则

        • 条文表达罪名、罪状

        • 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 引入近代刑法原则

  • 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 先秦

      • 奴隶制五刑,以肉刑为中心

        • 大辟

      • 渎职罪

        • 故意犯罪

          • 见知不举、不直、纵囚

        • 过失犯罪

          • 失刑

      • 《开皇律》

        • 首创封建制五刑

          • 笞杖徒流死

        • 进一步发展贵族官僚特权制度

          • 议请减赎当免之法

        • 首创封建“十恶不赦”制度

      •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制度

        • 刑罚原则

          •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 自首原则

            • 自首

              • 犯罪未举投案,免罪但退赃

                • 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谋反等重罪

            • 自新

              • 犯罪被举后投案,减轻处罚

          • 类推原则

            • 出罪

              • 举重以明轻

            • 入罪

              • 举轻以明重

          • 化外人犯罪

            • 同类依本俗法

            • 异类依法律

        • 五刑

          • 承用隋朝的《开皇律》

            • 笞杖徒流死

        • 十恶

          • 承用隋朝的《开皇律》(十恶不赦)

            • 危害皇权

            • 危害伦理

        • 六赃

          • 受财枉法

          • 受财不枉法

          • 受所监临财物

          • 强盗

          • 窃盗

          • 坐赃

        • 保辜

          • 对伤人罪的后果,对于不是立即显露的伤害,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 西周

      • 契约

        • 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 质:长,奴隶、牛马

          • 剂:短,兵器、珍异之物

        • 借贷契约

          • 傅:债的标的,权利义务

          • 别:简扎中间写字,一分为二

      • 婚姻

        • 婚姻缔结三原则

          • 一夫一妻

          • 同姓不婚

          • 父母之命

        • 婚姻成立的程序

          • 六礼

            • 纳采

            • 问名

            • 纳吉

            • 纳征

            • 请期

            • 亲迎

        • 婚姻关系解除

          • 七出

            • 不顺父母

            • 无子

            • 恶疾

            • 口多言

            • 盗窃

          • 三不去(禁止解除)

            • 有所娶无所归

            • 前贫贱后富贵

            • 与更三年丧

      • 继承

        • 身份:嫡长子继承制度,土地财产继承是其次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 中国古代司法机关

    • 古代司法制度

        • 断狱听讼

        • 五听(察言观色)

          • 辞听

          • 色听

          • 气听

          • 耳听

          • 目听

        • 三刺(集思广益)

          • 群臣讨论

          • 交官吏们讨论

          • 交所有国人讨论

        • 秋冬行刑

          • 唐律中的“立春”后不决死刑

          • 明清的秋审制度

        • 秋审

          • 国家大审

          • 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 朝审

          • 刑部判决重案

          • 京师附近绞斩监后案件的复审

          • 每年霜降后10日举行

        • 热审

          • 京师的笞杖案件的重审

            • 北京夏天酷热,为防止瘟疫清空监狱

        • 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后,案犯分为

          • 情实:执行

          • 缓决:减为军流

          • 可矜:减为徒流

          • 留养承嗣:免于处罚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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