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发布10份征地事项公告,涉及这5个街镇
内容摘要:青浦区发布了10份征地事项公告,涉及青西郊野公园二期和赵巷镇新城一站5幅地块集中征地等。
近日,青浦区发布了10份征地事项公告,其中7则为拟征地告知书,3份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期征地涉及街镇有金泽镇、朱家角镇、赵巷镇、重固镇、香花桥街道。
本次征地用途分别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小学用地,幼托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道路、水域、公共绿地等。
本期征地亮点:
青西郊野公园二期项目持续推进。
赵巷镇新城一站5幅地块集中征地。
一、拟征地告知书
1、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二期)工程

青西郊野公园二期示意图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66号
金泽镇人民政府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练西公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2、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二期)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67号
金泽镇爱国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爱国村、爱国村12组、1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练西公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3、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二期)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68号
金泽镇河祝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练西公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4、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二期)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69号
金泽镇莲湖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练西公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5、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二期)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70号
朱家角镇安庄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练西公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6、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体建设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71号
金泽镇河祝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3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养殖水面,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养殖水面,北至养殖水面。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7、项目名称:青西郊野公园露营地基础设施及智慧游园项目
批准文号: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72号
金泽镇河祝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2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东至坑塘水面,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草地,北至农村道路。
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地告知书1-7均为青西郊野公园项目,青西郊野公园位于西岑科创中心的南部。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项目名称:新城一站大居崧泉路东侧60A-01A、60A-02A、60A-03A、60A-04A、60A-05A地块

崧泉路东侧60A-01A等地块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35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东至河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崧泉路,北至秀泉路
用途:小学用地,幼托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19、2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组,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2组,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4队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679.10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5430.5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2109.60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8.8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今年2月初,我们报道过上述5幅地块取得了项目选址意见书,该文章也提到了这5幅地块中的60A-05A地块在较早控规中被规划为了小学,但在后续批复的《赵巷镇总体规划(2017-2035)》中该地块已调整为了居住用地。
但,从本次拟征地告知书中项目用途显示依旧为小学用地,这似乎不符合规划逻辑,我们将持续关注。
9、项目名称:青浦区重固镇泽耀路(崧泽大道-道路交叉口处)道路工程

镇泽耀路(崧泽大道-道路交叉口处)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36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重固镇,东至公共绿地,南至道路交叉口,西至47a-07地块,北至崧泽大道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25、2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九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271.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41.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312.60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8.8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泽耀路(崧泽大道-道路交叉口处)道路工程位于重固镇南部195转型片区。
10、项目名称:青浦工业园区南厍江等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37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南厍江、小赵屯港、高河泾、泖河泾等河道两岸
用途:水域、公共绿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10、11、12、13、1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九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五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石西村4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姚村5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姚村9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厍村,青浦区盈浦街道南厍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厍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厍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厍村第一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俞家埭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3442.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616.6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3354.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7413.30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按盈浦街道 130.35 元/平方米,香花桥街道 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以上3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 05 月 1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资料:青浦区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