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虐猫”事件的评价
最近看到一些虐猫的新闻,新闻底下很多人吵翻天了,有人说“今天虐猫,明天杀人。”还有“为什么国家不重视动物保护?应该支持虐待动物入刑。”我实在是不吐不快。 我就问他们,怎么定义虐待动物?是,活剖,泼硫酸,拿开水烫,肯定是妥妥的虐待。那么其他的呢? 请问下药毒死是不是虐待?乱棍打死是不是虐待?直接掐死是不是虐待?砸死是不是虐待?在很多“动保”人士眼里,这些几乎都算是虐待。其中有一个人回复我:“把这些事情通通放在你身上,你觉得是不是虐待?”行。那我再问问,你养宠物,给宠物做节育手术是不是虐待?毕竟现实生活中,没有人觉得一个正常人人被阉割是对他好吧?你把宠物关在笼子里好几个月,算是囚禁吗?毕竟这违背了动物的意愿。很多养宠物的人是不是都是在虐待动物? 我还没有提到流浪猫本身,就是很多所谓的“爱动物人士”抛弃的产物。遗弃罪是不是罪?大街上,小区里那么多流浪猫流浪狗,它们发情打扰到居民休息,翻垃圾,抓小鸟吃。流浪动物本身就被定义为一种入侵物种。对待入侵物种,捕杀是最合理的方法。结果很多人去投喂,但是又不愿意领养,造成很多流浪猫存活,交配,产下更多流浪小猫,又大多夭折。他们看似善良的行为,却导致了更残忍的结果。 说白了,很多虐猫的事件,就是因为流浪猫太过于泛滥,获取成本低,难度小,所以让部分心理不健康人士有可趁之机。 现在想要让虐待动物入刑都是虚的,治标不治本,想让动物,(哦,甚至都不是所有动物,而是他们觉得可爱的动物,那些不可爱的动物他们是不在乎的)拥有部分人权。甚至想让动物的权利凌驾于人权之上,绑架全社会为他们虚假的爱心买单,真的太过荒谬。(部分动保群体已经准备抓住“杰克辣条”的女儿实行虐待了,只会挑弱势群体下手,和虐猫的人一样都欺软怕硬) 最合理的做法就是目前的流浪猫由政府出人集中捕杀,健康的可以提供领养渠道。并且严格管控养宠物人士,凡是遗弃的猫狗,流入社会,会造成潜在的社会危害,都罚款。让流浪动物的数量渐渐降低到没有。这才算治本了。 (以上内容仅针对部分极端“猫狗保护主义”分子,有爱心和有同情心是值得鼓励的) 不希望西方的圣母白左主义入侵我国的社会舆论,“极端动保主义分子”比“虐猫群体”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