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解约趣店,依旧难平众怒,“道德洼地”效应已显现!
关于贾乃亮解约趣店的事情,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口诛笔伐之声不绝于耳。

查了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源于趣店老板罗敏被扒出曾从事“校园贷”,同时趣店自身的经营模式也遭到了质疑。一言以蔽之,大家觉着趣店不靠谱,甚至有“割韭菜”之嫌。作为公众人物的贾乃亮,与这样的企业合作,自然会引来大众的不满了。

众怒难平的原因
对此,贾乃亮表示是疏忽大意了,并与趣店解约了。看似处理得十分妥当,为什么依旧难平众怒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随着人们对娱乐圈越来越了解,逐渐明白了明星并非“孤军奋战”。其背后往往是一支团队,其中有人负责宣传、有人监控舆情、有人照顾艺人的衣食住行等等,法律相关事宜也会有专业人士来处理。总而言之,明星团队所具备的能量不可小觑,某些方面堪比大型企业。故而,只要贾乃亮愿意,将趣店的前世今生调查个明明白白并非难事。

因此贾乃亮选择与趣店合作,只有两种可能性:
一、贾乃亮及其团队没有事前深入了解趣店的背景,其性质并非疏忽大意这么简单,而是职业道德的缺失。毕竟明星有着极大的社会影响力,至于如何去运用,绝对不能随性而为。尤其是涉及商业合作、经济利益,更加需要谨小慎微,否则非常容易酿成大祸。比如说有人因相信贾乃亮而投资,结果赔得血本无归,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一个人如此,成千上万人的话,恐怕就要演变成群体事件了。

二、贾乃亮及其团队已经了解了趣店的背景,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故意视而不见。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以贾乃亮在《极限挑战》的前同事邓某为例,便是明知故犯。在东窗事发之前,相关部门已然对其进行了警告,可邓某仍旧我行我素。直至事态发展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才想起来认错、道歉,可为时已晚了。

艺人的价值所在
或许有人会觉着,万一是第一种情况,如此苛责贾乃亮是否过于严厉了?
关于这个问题,想分享一下个人对于“戏子”这个词的理解:
曾几何时,个人与大多数人一样,认为“戏子”是一个贬义词。但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逐渐对“戏子”有了全新的认知,准确而言是一个“现实词”。在古代,生产力低下,吃饱穿暖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在如此大环境之下,不参与生产衣食住行的艺人,社会地位低下是必然的。从生存需求的角度而言,艺人对整个社会的贡献几乎为零,被人看不起是客观现实。

当然了,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当人们的物质需求满足了之后,便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享受了,艺人的地位也就水涨船高了。但是在对社会的物质贡献方面,艺人的作用还是微乎其微,那么又凭什么可以获得天价的报酬呢?

答案只有一个,需要凭借高人一等的道德标准。假如道德也分三六九等,及格是不违法、良好是有涵养、优秀是堪比圣人,明星的收入只能匹配圣人了。可实际上,相当多的明星在道德方面也就刚刚及格而已,更有甚者干脆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加拿大吴姓艺人就是现成的例子,讲得直白一些,娱乐圈在大众眼中早已成为了“道德洼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抛开贾乃亮不谈,近期易烊千玺的“考编”事件、向佐的绯闻,皆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纵观近几年,翻车的明星更是数不胜数,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相关的罚金一路走高,从动辄上亿到十几亿,应该说到了不得不整顿的地步。

最近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第23条提到了:
“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此之前,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陆陆续续出台了多项规定或倡议,拿广为人知的“限薪令”来说。既然演员的片酬受到了限制,不少明星便另辟蹊径,通过挂名监制等职务来获取额外的酬劳。后来挂名也被明令禁止了,但鉴于难以界定,“顶风作案”者同样大有人在。

故而在此等大氛围之下,“道德洼地”效应已悄然形成了,说白了大众越来越不信任明星了。诚然的确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了,但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劣迹艺人实实在在拉低了整个娱乐圈在大家心目中的印象分。一眼望去,尽是些试图钻空子、阳奉阴违、贪得无厌之徒,怎么能够让人不失望呢?
结语
不过也不必过于悲观,着眼于未来,大的趋势仍然在往积极的方向发展。回想成龙当年的婚外情,若是放到现在,只能是退圈了。这是好的方面,眼下要做的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不足之处彻底补齐了。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