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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价格欺诈,用这招管用

2022-09-22 09:08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几乎每次打开购物App,到处充斥着类似“原价998的产品,今天在我直播间只要9.8元!”的诱导式广告,这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感官,让很多人都觉得自己不买就吃亏了,不管用不用得着,先买回去再说,好像买到就是赚到。可事实真如商家们宣传的那样吗?他们给出的优惠幅度真的那么大吗?


小李在看直播的时候,发现某家店铺正在做大型折扣促销,打出的标语是“原价1080,现价只要99”。看到主播声情并茂的解说后,小李心动不已,当即下单付款。但当小李收到产品后,他发现同类质量的物品正常的交易价格在110元左右。本来以为捡到的一折优惠,没想到只是比平时便宜了十几块钱,并不像商家宣传的那样是优惠幅度巨大的促销活动。退货吧,又觉得不值得,不退吧,又觉得“抢了个寂寞”。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呢?


想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得知道何谓原价。法律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说促销活动前七日内都是110的价格,商家却标上个998,那显然是价格欺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中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我们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所谓的原价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就是典型的消费欺诈。那消费欺诈“该当何罪”呢?答案就是:退一赔三!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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