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42 宗教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2、宗教
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精灵、神道、上帝等超自然力量和超社会力量的信仰,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i]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它产生于人类历史上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期,那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对于复杂、严酷的自然力量迷惑不解,无能为力,从而产生了对大自然物的乞求和崇拜,把自己的免祸造福的希望寄托在渺茫的“神灵”身上。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被剥削的劳动人民除了自然力量的压迫外,又增添了社会力量的压迫,他们在残酷的剥削制度面前委屈、恐惧,找不到“今世”的出路,于是就把希望寄托在“来世”的幸福上;而剥削阶级统治者为了麻痹劳动人民的斗志,转移劳动人民的斗争目标,便千方百计地制造一种精致、迷人的关于“来世”的理论,扶植和发展宗教。
世界上的宗教可概括地分为两类:“自发宗教”和“人为宗教”。“自发宗教”产生和盛行于原始社会,是一种不成熟、不完备、不定型的宗教,它没有成文的教义和严密的宗教组织,甚至还没有宗教的名称,它是宗教史上的早期宗教。“人为宗教”产生于阶级社会,是在“自发宗教”的基础上,经过宗教职业者们的加工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定型的、完备的、成熟的宗教,它有宗教的名称,有系统的、成文的教义,一般都宣扬顺从、忍受和抽象的、超阶级的友爱,并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因果规律,归结为反科学的宿命论。
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工具。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ii]在历史上,虽然某些新兴的宗教观念曾于人民生活中的进步现象曾与人民生活中的进步现象有过联系[iii],一些劳动群众也曾利用过宗教作为旗帜,以组织和团结群众向剥削阶级进行斗争[iv],但它决不能引导劳动群众取得革命的胜利,在总体上,不能改变上述的宗教本质。现代世界性的宗教有三个: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它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高度发展,最后必将消亡。我国宪法:“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扬无神论的自由。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页。
[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iii] 如原始基督教。
[iv] 如太平天国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