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在中国政法大学纳税人诉讼研讨会上的发言

认为,纳税人诉讼是解决经济学上“公地悲剧”的手段之一。
大家知道,从古代的亚里斯多德,到现代的学者哈丁、奥尔逊都提出了公有地悲剧被糟蹋破坏的问题,经济学上有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建立集权的组织利维坦,二是像科斯所说的将公地私有化,三是通过NGO非政府组织管理公有事务。
现在,我“发现”还有第四种办法解决公地悲剧,那就是纳税人诉讼和公益诉讼。
其实,在发达国家早就建立了纳税人诉讼制度。美国、日本的纳税人都可以就政府、官员的出差、招待、公款吃喝、浪费财政资金等提起公益诉讼,美国还规定纳税人诉讼的原告获胜后可以从被告所处罚的资金中分得百分之十几的利益,这样来鼓励纳税人的公益诉讼。
中国应当放开纳税人诉讼,不会造成滥诉的局面。可以规定,在提起纳税人诉讼前,应当先通过人大代表、人大来监督财政;还可以通过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来监督,只有当一切手段都穷尽了,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