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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2023-04-04 08:20 作者:华鉴房屋钢结构检测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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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的取得: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2、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3、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

(二)对原有房屋的完损程度和综合抗震能力进行检测;

(三)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四)对其他需要检测的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4、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5、申请设立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技术培训;

6、申请设立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申请设立的危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的职称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申请设立危房管理机构的单位还应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

9、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需增加一个分支机构的,须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分支机构。

10、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有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单位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11、受托方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合法性负责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及相应的原始记录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图纸原件;

(三)、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和完整的《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登记证》,提交给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1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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