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读庄子《人间世》(四):顺道而为

2023-03-15 10:55 作者:邂逅经典文化  | 我要投稿

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复杂的社会,都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在主宰着、操纵着。任何复杂的局面,都是一种机遇,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处置。原则是必须遵守的,策略是必须运用的,而尤其重要的是,我们要怀有诚心。机会说走就走,说来就来,并不在于你是否准备好。因此,只能面对,不能回避。不要以陈旧的观念评判事物,也不要让外界环境的影响、内部结构的异同、利益的博弈、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操作的透明与否干扰到我们的思想。走出困境的正途,在于心灵的澄澈透明。因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是非,只是相对的观念的纷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每个人的思想方向也都有自己的依据和理由。因而,至公无公,至私无私,至乐无乐,至誉无誉。让水清澈的唯一办法,就是使其平静。

庄子接着又讲了另外一个故事:颜阖将傅卫灵公大子,而问于蘧伯玉曰;“有人于此,其德天杀。 与之为无方则危吾国,与之为有方则危吾身。其知适足以知人之过, 而不知其所以过。若然者,吾奈之何?”颜阖是战国时期鲁国的高士,甘于隐居,不愿出仕,相传有一次他听说鲁君要聘他为相,便挖墙逃走了。由此留下了颜阖凿墙的典故。颜阖将担任卫国太子的老师,他向蘧伯玉求教:“有这样一个人,他生就凶残嗜杀。与他相处如果不注意策略方法,势必危害自己的国家;如果处置适度,则可能危害到自身。他的智慧足以了解别人的过失,却不能够了解别人出现过错的原因。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蘧伯玉曰:“善哉问乎!戒之,慎之,正女身哉!形莫若就,心莫若和。虽然,之二者有患。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形就而入,且为颠为灭,为崩为蹶;心和而出,且为声为名,为妖为孽。蘧伯玉首先肯定了颜阖的问题:“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要警惕,要谨慎,首先要端正自己!表面上不如顺从以示亲近,内心顺其秉性默默疏导。即使这样,仍然潜存着忧患。亲附但不要过于亲密,引导但不要心意太露。关系表现得太过亲密,会被人颠扑毁灭,招致崩溃失败。默顺疏导太露骨,会被认为是为了博取名声,也会招致中伤祸害。他如果童心未泯,那么你也相应回归童稚;他如果没有同你划清界线,那么你也就和他融洽相处;他如果没有故意跟你保持距离,那么你也跟他一样无拘无束。慢慢疏导引入正轨,达到不着痕迹的地步。

这里庄子提出了如何有效的改变他人固有思想的一种方法,其实很有点现代心理学共情或同理心的感觉,也许只有这样设身处地的站在别人角度去体会对方的情感、思维,也许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让别人更容易接受你的想法和引导。“你不知道螳螂吗?奋力地举起臂膀阻挡滚滚而来的车轮,它并不明白自己的力量全然不能胜任,还自以为才智绝美很有力量。警惕呀,谨慎呀!经常夸耀自己会触犯他,危险啊!这就是汉语成语螳臂当车的出处。我们现在用这个成语来比喻做力所不及的事情,必然失败。这是以螳螂比喻在太子面前不可自视过高,老是自夸的人,无形中就会冒犯太子,给自己招来祸患,不自量力,近似于螳螂。接着蘧伯玉又说:你难道不知道那些养虎人的遭遇吗?他们从不敢用活着的动物去喂养老虎,因为他担心扑捉活的动物会激起老虎凶残的怒气;也从不敢用完整的动物去喂养老虎,因为他担心撕裂动物也会诱发老虎凶残的怒气。了解老虎饥饱的时间,明晓老虎暴戾凶残的秉性。老虎与人不同类却向饲养人摇尾乞怜,原因就是养老虎的人能顺应老虎的天性,而那些遭到老虎残杀的人,是因为悖逆了老虎的性情。

蘧伯玉又以养虎为例,告诉颜阖伴君如伴虎。必须搞清楚对方的习性才能有针对性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其实不仅仅是君主,即使是我们这些平常人,一样有这样的心理,喜欢别人顺着自己的心意说话、做事,遇到不如意时则会产生怨恨之心,正如孔子所说的“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这不正是提高自身修养欲加改变的吗?紧接着蘧伯玉又以爱马者为例,告诉颜阖,即使你全身心的投入自己的情感和爱心,但是也要在对方能感受到的前提下才有用。否则你怎么知道你的所作所为在对方看来就是关爱呢,也许对方并不这样认为,反而认为你这是对他人身自由的肆意践踏和干涉。关爱他人,一定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体会一下你的关爱是怎样的,否则很容易弄巧成拙、适得其反。他说爱马的人,用竹筐盛装马粪,用蛤壳盛接马尿。刚巧一只牛虻叮在马身上,爱马之人随手拍击,马儿受到突然的惊吓便咬断勒口、挣断辔头、毁坏胸络,绝尘而去。爱马人本意是爱惜他的马却反而因此失去所爱,由此可见,能不谨慎吗!”这就是“顺其自然、顺道而为”在特殊困境中的实际应用。简单说,就是事情该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的。如果我处在其中,就是保持“无为”态度,“顺其自然”的发展,千万不要以一己之私欲去阻挡自然的力量。


END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蓦然回首,邂逅经典文化。


读庄子《人间世》(四):顺道而为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