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总问题/On philosophical idealogy【三稿】(临时小结)
鉴于原手稿字数过多,我现在预先以短篇小结的形式大略的描述我的观点。
补充 作为暂时的结论
维特根斯坦从对旧哲学的传统图像的批判开始,发现名称-对象图像与实在世界之间存在着脱节。在此,这种实在必须理解为人们经过解释的有效应的实在。(“有效应”这个术语来自加达默尔)——换言之,实践。实践本身是唯物主义辩证反思的限度。我们既通过实践解释世界,也通过实践改造世界。我们的认识只能从实践中经验,从实践中延展。世界对人类而言的意义不在实践之外。
请不要将实践狭隘化,我们这里所说的实践包含了一切人类行为,包括思维。并且反思之限度就在于我们只能通过我们栖居于其中的语言体验反思,语言是实践得到解释的唯一方式,所以不存在无限的反思判断,反思必定是受到传统、历史与现实生活的局限的。一种本体论研究只有通过其限度的显明才成为可能,而这种限度的显明很大程度上是与实际的政治、社会斗争交织在一起的。本体论研究目的不是理解实在,而是理解人对于实在之反思的语言游戏。而要理解一个语言游戏,必须进行一种我们称之为“语法考察”的研究。我们试图对语言游戏进行运动着的综观——即把握(begreifen)诸关联。
旧哲学强化了主体概念。与之相应,现代自然科学则逐渐变得强调一种无主体的本体观。自然科学的本体是整个物理过程本身。句法的主谓结构作为强迫性的语法规律在语言学习中作为传统凝固下来,尽管它在每一时期用法(意义)有所变动,它可以说是哲学中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直接来源:我们习惯于主谓结构的语法,因此每每想到语言现象,首先想到的就是主谓结构(也可以说是名称-对象图像的变体,当然也存在诸多其他变体)。实际上,这只不过体现了象牙塔内的哲学对语言对实践的贫乏和挑食。我们反对名称-对象图像,根本上是反对象牙塔内占据主流学术话语的辩护士们的传统学院派哲学。哲学作为一种方法和理论斗争的工具,不应该在自身之内被视为待处理的对象,哲学对哲学来说,不是处于一个“元-xx”的位置。哲学自身是为了合目的的应用而创造的,并且也因为其不合目的而遭到反对。哲学一方面作为一种工具,另一方面作为对话的场域,具有一种二重性。如果将哲学当作待处理的对象,就是放弃了对话的平等性,将自身终于另一部分人之上。我们看到,知识分子将自身假定为知识的占有者,并因此有某种优越感,是私有制社会的结果。这里体现的是长期以来脑力和体力劳动的资本主义分工的后果。
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交流双方一定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已经在玩同一个语言游戏了,之所以会有“强势”或“弱势”的感觉,是因为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某种平衡和倾斜:社会权力的平衡。我们想要的是一种平等的对话,而平等的对话随着是建立在共同的生活形式之上的。那么我认为,平等的对话必然要先实现平等的人,而这种平等不是资产阶级的平等,是全方位的平等(注意,平等不是均等)。我们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才能谈论语词的意义,语词的意义仅仅是在语言游戏的语词使用中才是意义。一切发生的都是现实的。“意义即使用”。
“期望”并不是一种预言,而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下的实践倾向。
在旧哲学中,我们倾向于在本应该仅仅说人们在玩一种语言游戏的情况,说那里存在着一种本质。这直接地是由于受到了名称对象图像的误导。但这一点,是恰恰是实在的有效应性的一个例子。
重要的不是发现现存体系掩盖了什么,重要的是现存体系这个看似掩盖的地方,人们做了什么。Marx在《资本论》商品拜物教一节就直接的提出了这个重要的方法原则。因为现存体系恰恰什么都没有掩盖,我们无法想象现象是有深度的,我认为,现象只有广度。认为现存体系掩盖了一些事实的想法,实质上与“共济会”式的阴谋论毫无差别,是一种极端保守的意识形态。唯物主义者要反对这一点。对“看似掩盖了什么”这个现象本身的综观能够总结出这个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这一点,才是有助于改造世界的。
意识形态首先是作为社会机构出现的,也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我们在各个机构中仪式化的训练,加强对语言游戏特殊使用的惯例性。意识形态需要重复。我们向一个人指出,他的行事在遵守某种特殊的规则时,如果他说“事情不就是这样的吗?”或者“这是理所当然的。”时,这里不是说明事情真的必须如他所做的那样行事,而是说明他确实是在遵守某种特定的游戏规则,而规则是在实践中才经过回溯性的反思形成的。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平庸和惯例。意识形态让“正常”的事情显得正常,而不让我们对应该惊奇的事情感到惊奇。我们会对一件事情感到惊奇,正是由于我们已经处身于另一个意识形态的视域之内。拥有相同的意识形态,意味着拥有相同的生活形式。意识形态没有自身内部的历史,它正是由于是惯例,而显得自然而然,是飞跃于人之上的,然而它在物质上只能存在于各种训练的社会机构之中。而这种意识形态运作的直接后果就是个人在意识形态中被唤问为主体。不是某种大他者将个人唤问为主体(许多无政府主义者就犯了这个误解),而是个人在训练不断将自身唤问为主体。这个过程是逐渐加深的,用比喻的话语来说,有一种强度差别。同样,要改变一个人的意识形态,必须首先改变他的生活形式,而不是靠一次“整风”就能立刻实现的,现实不是魔法。意识形态对生活形式的改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必须经历一个过程之后,才能从此一意识形态转到彼一意识形态,并且不是直来直往,而是存在着朝各种方向自发偏斜的意外。但这种偏斜不得不有一定限度,而这种限度是物质性的。用比喻总结:我们的意识形态就像朝着四面八方的拔河,参与选手恰恰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生活之中的场所。另外补充,不存在将一个人彻底唤问为某个主体的意识形态,人都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才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说。我们认为是偏见的观点,才体现了某个意识形态的差异所在。意识形态保证了社会整体形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并从而帮助了社会整体的再生产。对现代社会而言,法律AIE是占枢轴地位的意识形态,因为法律主体是目前牵涉面最广的主体。这里是一种认同,同样,从其他意识形态的位置看来,也是一种误认。AIE之间必然会发生摩擦。这一点就牵扯到具体的阶级斗争了,我在这里暂时按下不表。(补充:主体,本段就是人的各种社会身份。)
意义在这里如果悬置于意指过程(又称对象化过程)之外,就会成为不可认知的神像。社会意识形态热衷于营造神话,其实不是全部都是有意为之的,更多的是他们为了保证再生产不得不如此。但,注意!这里不存在所谓“无意识”,无意识这个术语表达的是一种肯定性的要素,与“意识”没有直接关联。
在一些情形否定“规律”是可能的,但是否定一切规律性,则是罔顾事实的。“真理”在个人的头脑里,只是意识形态的真理,而始终只能逼近现实世界的某种规律性,并且这种对世界的认识,已经是一种改造。
我们不应该说异化。因为谈论异化就是说存在着不被异化的原始状态,然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原始状态”,如果非要说,现在的状态就是一种原初状态,这种原初已经是包含了这个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在其中了。
我们做哲学时,进行了一步后撤。我们现在是从哲学后撤到“社会科学”。(说实话,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虽然都有“科学”的名头,但因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二者方法论虽然互有交叉,但实质上截然不同。)而谈论社会科学,就必须谈论到介入,这就又进行了一步后撤:从社会科学后撤到政治。政治必须与经济结合起来。(这一点我不多谈。)我们愈来愈后撤,实际上是愈来愈前进,我们接触到了更广泛的材料,也提出了理论上更高的要求。
最后,稍微解释一下“生活形式”一词。生活形式不仅仅包括一个人的吃喝拉撒等生理活动,还包括他在社会中与他人的各种具体关系和互动。把“生活形式”局限于生理活动,或者单单考虑经济、政治行为等特定行为,而忽视其他行为,这种看法不过是哲学的贫困的又一种表现。
我们不是研究Marxism哲学者,而是在Marxism的哲学实践中成为Mar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