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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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四楼社会类审批科2-6号综合窗口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C03窗口医护综合办事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
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政务服务中心八楼5号、6号综合窗口
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1、212号综合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市民之家
江夏区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类审批专区B01-B17综合窗口
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230号二楼045号卫计委综合窗口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区行政审批局一楼C区社会类1号--3号综合窗口
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一号楼二楼D区D79号综合窗口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商业门面(综合窗口二)
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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