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会计培训:经济法第一章重要知识点
初级会计的考务通知已经出来了,你还没开始学习吗?今天我们来看看《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中有哪些重点呢?
一、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二、法律关系客体
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人身、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精神利益
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8周岁≤X≤1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
限制民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周岁≤X≤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X≤18周岁)。
四、法律事实
事件: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五、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