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傲慢与偏见》(3)(4)
出于尊重(译者)著作权的原因一些地方就不贴全文了,毕竟这本书不论付费免费都能很轻易找到资源。
第三章主要讲的是舞会开始前以及舞会的内容。简单来说,大女儿简和宾利互相一见钟情,而宾利的朋友——达西和二女儿伊丽莎白则互相看不上。达西虽然认可伊丽莎白的美貌,但是他觉得她笑得太多了,换言之,并不端庄。而伊丽莎白因为听到达西对自己的轻蔑话语,也就不喜欢达西。
“你说的是哪一位?”达西说着转过身,朝伊丽莎白望了望,等伊丽莎白也望见了他,他才收回自己的目光,冷冷地说道:“她还过得去,但是还没漂亮到能够打动我的心。眼下,我可没有兴致去抬举那些受到别人冷落的小姐。你最好回到你的舞伴身边,去欣赏她的笑脸,别把时光浪费在我身上。”
宾利先生听他的话跳舞去了。达西随即也走开了,伊丽莎白依旧坐在那里,对他着实没有什么好感。不过,她还是兴致勃勃地把这件事讲给亲友们听了,因为她生性活泼,爱开玩笑,遇到什么可笑的事情都会感到有趣。
这里伊丽莎白的举动让故事总体氛围趋向轻快明亮,伊丽莎白不喜欢达西,但此时也不至于到极致“厌恶”这种程度,这多亏了她活泼的性格以及内心深处的自信。而从作者的角度,奥斯汀并没有让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矛盾一开始就剧烈到无以复加——因为此时故事还刚开始,还处于“前菜”阶段,没到上“正餐”的时候,此外,这样做也可以保证剧情始终不会暴走到超脱作者控制。
伊丽莎白兴致勃勃地把这件事讲给亲友,这是一种比较出人意料的做法,让文本可读性更强。同时,这也为今后伊丽莎白的一些行为和态度打下很好的基础。
这本书最初被奥斯汀命名为《初次印象》(First Impression),其后被更名为《傲慢与偏见》,若不考虑“Pride and Prejudice”更朗朗上口,哪个标题更好?
傲慢与偏见:达西傲慢,伊丽莎白对达西抱有偏见,最终达西放下了傲慢,伊丽莎白放下了偏见,两人终成眷属。
初次印象:初次印象时,俩人都看不上对方。后续的剧情是初次印象的发展,以及被渐渐摆脱的过程,最后终成眷属。
在后面的剧情我们可以知道,达西很快就摆脱了对伊丽莎白的初次印象,所以“初次印象”这个标题仅适用于伊丽莎白对达西,而不太适用于达西对伊丽莎白。所以,我认为“傲慢与偏见”这个标题更好,因为它更贯穿始终。
总的说来,贝内特一家这个晚上过得相当愉快。贝内特太太发现,内瑟菲尔德那帮人非常喜爱她的大女儿。宾利先生同她跳了两次舞,他的姐妹们也很看得起她。简和母亲一样,觉得非常得意,只是不像母亲那样唧唧喳喳。伊丽莎白也为简感到高兴。玛丽听见有人向宾利小姐夸奖自己,说她是附近一带最有才华的姑娘。凯瑟琳和莉迪亚也很走运,每曲舞都有舞伴,这是她们参加舞会最看重的。因此,母女们兴高采烈地回到了朗伯恩,她们就住在这个村上,可谓是村里的重要成员。她们发现,贝内特先生还没睡觉。他这个人,平素只要有本书,就会忘记时间。可眼下他倒是出于好奇,很想知道母女们寄予厚望的这个晚上,究竟过得怎么样。他满以为太太会对那位贵邻感到失望,但他立刻发觉,事情并非如此。
“哦!亲爱的贝内特先生,”太太一进房便说道,“我们这一晚过得太快活了,舞会棒极了。你没有去真可惜。简成了大红人,真是红得不得了。人人都说她长得漂亮,宾利先生认为她相当美,跟她跳了两次舞!你就想想这一点吧,亲爱的,他确确实实跟她跳了两次!整个舞厅里,只有她一个人受到了他第二次邀请。他最先邀请卢卡斯小姐。我见他跟卢卡斯小姐跳舞,心里真不是滋味!不过,宾利先生对她丝毫没有意思。其实,你也知道,谁也不会对她有意思。简走下舞池的时候,宾利先生好像完全给迷住了。他打听她是谁,让人做了介绍,然后请她跳下两曲舞 。第三轮他是跟金小姐跳的,第四轮跟玛丽亚.卢卡斯,第五轮又跟简,第六轮跟莉齐,还有那布朗热舞。”
“他要是多少体谅体谅我,”贝内特先生不耐烦地嚷道,“他就不会跳那么多,一半也不会!看在上帝分上,别再提他的舞伴啦。嗐,他要是跳头一场舞就把脚踝扭伤了有多好!”
他满以为太太会对那位贵邻感到失望,但他立刻发觉,事情并非如此。
He had rather hoped that his wife's views on the stranger would be disappointed; but he soon found out that he had a different story to hear.
“他要是多少体谅体谅我,”贝内特先生不耐烦地嚷道,“他就不会跳那么多,一半也不会!看在上帝分上,别再提他的舞伴啦。嗐,他要是跳头一场舞就把脚踝扭伤了有多好!”
"If he had had any compassion for me," cried her husband impatiently,"he would not have danced half so much! For God's sake, say no more of his partners. O that he had sprained his ankle in the first dance!"
上节中,我猜想贝内特先生对自己的妻子女儿一窝蜂地对宾利先生感兴趣的态度有些不开心,这里可以给出理由了:
(1)第一句中,译本用的是“满以为”,而原文用的则是“hope”。因为宾利先生一表人才,所以贝内特先生在理智上不会“以为”自己的妻子对宾利不满意,而是在感性上“希望”她不满意。这种“希望”恰恰表明了贝内特先生稍稍有些嫉妒。(奥斯汀没明说,但我觉得是这样。)
(2)第二句中的“cried impatiently”在第一节时被用在了太太身上,不论有意还是巧合,这都是一种对照。而且从具体的对话也可知,这里贝内特先生有点“破防”了。

第四章具有回顾性质
(1)想要塑造A,可以通过B对A的印象来塑造,这样一些A不方便说的话、不方便表露的心情都可以在B的语言中得到展现。这章前半部分作者就通过伊丽莎白的对话来补充对大女儿简的塑造。
(2)这章还提及,简喜欢宾利的姐妹,而伊丽莎白不喜欢。从而为后续与宾利姐妹的剧情埋下种子。第一章中宾利先生搬了过来,第二章是它的延续,第三章的舞会是前两章的延续,而在舞会中见到宾利的姐妹再正常不过了——这样的情节进展很自然,从而在情节上是优秀的。
(3)这章前半部分是对话,后半部分则多是描述。除了相互交替使得形式并不单一之外,还有一个理由在于后半部分给出的信息量远大于前半部分,所以更适合用描述这种精炼的形式。
(4)在这部作品中,作者似乎很喜欢在章节末尾进行总结:
他与达西虽然性情截然不同,彼此之间却有着始终不渝的交谊。达西之所以喜欢宾利,是因为宾利为人和易、坦率、温顺,尽管这与他自己的性情大相径庭,而他也从不觉得自己的性情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宾利对达西的友情坚信不移,对他的见解也推崇备至。从智力上看,达西更胜一筹。虽说宾利一点也不愚笨,但是达西着实聪明。达西同时还有些趾高气扬,不苟言笑,爱挑剔人,虽然受过良好的教育,举止却不受人欢迎。在这方面,他的朋友倒占有很大优势。宾利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招人喜爱,达西却总是惹人讨厌。
两人谈论梅里顿舞会的方式,就很能表明他们的不同性格。宾利从没遇见过这么可爱的人们,这么漂亮的姑娘;每个人对他都极其和善,极其关心;大家既不拘谨,也不刻板;他很快便与全场的人混熟了;至于说到贝内特小姐,他无法想象还会有比她更美丽的天使。与他相反,达西发现这些人既不漂亮,又无风度,谁也没有使他产生丝毫的兴趣,谁也没有对他表示关注,或是博得他的欢心。他承认贝内特小姐长得漂亮,可她太爱笑了。
如果总结的都是些从之前文本可以得知的信息,那么这种总结会有些多余。我印象中,奥斯汀在晚期作品(比如《劝导》)中就好像没这么做了,但不太确定。
下一篇会主要从“情节”的角度讲述这部作品到底多么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