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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论》8.4 资本主义商业的形式(2)

2022-10-17 09:5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在资本主义的商业体系中,零售商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零售商业与批发商业不同,它是商人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商业。零售商人从产业资本家或批发商人那里买进货物,然后卖给广大消费者。商品经零售商人出售后,就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由于零售商业是零星地出售商品,它的资本可大可小,因此,与批发商业不同,经营零售商业的往往有各种不同身份的人,从资本巨头直到靠摆小摊子勉强维持生活的城市贫民。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各种经济性质极不相同的零售商业。有以剥削商业雇员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性质的零售商业;也有既依靠本人劳动又雇用少量商业雇员的小商业资本家的零售商业;也有自己从事商业劳动的个体经济性质的小商贩的零售商业。虽然从人数上说,小商业资本家和小商贩占零售商人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在全部零售交易额中所占的比重却是很小的。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其它领域一样,在零售商业中,也是大资本占优势,而且由于资本积聚和集中规律的作用,大资本所占的优势日趋加强。

  随着商业资本的集中,各种大规模的零售商业组织,如大百货商店、有许多分支机构的总店等等,也广泛地发展起来。百货商店是综合经营各种商品的商业组织。大百货商店由于货色齐全,“服务”周到,加上能利用大规模的广告宣传以广招徕等等,因而它在同小商店进行竞争中就占有极大的优势。有些大商人不仅在城市的繁华区开设巨大的商店[1],而且也在城市的其他街道、城郊、贫民窟乃至外埠和农村广泛地设立分店。通过这种遍设各地的分支机构,大资本家就有可能控制该行业大部分商品的销售,更有力地打击和排挤中小商人,并迫使广大消费者听任他的摆布。

  为了剥削那些收入少的劳动人民,资本主义的零售商业还采取了所谓标准价格商店这一形式。这种商店的特点是:把几种商品的一定量搭配在一起[2],使之成为一个售卖单位,商品按照这种售卖单位标价和出卖。商人利用这种简便形式,可以把各种质量靠不住的商品和呆滞商品出售给城乡的贫苦人民,并从中获取大量利润。

  目前,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零售商业还广泛采取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这种办法的大量出现,是由于劳动人民贫困化的加深和随之而来的商品销售的更加困难。它名义上是方便消费者,实际是对工农群众的一种债务奴役和高利盘剥。据统计,在美国,1950年分期付款总额为147.03亿美元,占居民消费信用债务总额214.71亿美元的67.4%,而到1970年,分期付款总额上升为1,011.61亿美元,占居民消费信用债务总额1,268.02亿美元的79.8%。

  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们,把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说成是资本主义“物质文明进步”的结果,是资产阶级为无产阶级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义举”和“恩赐”;彷佛有了这个办法,人人就都可以取得各种贵重的消费品,可以尽情享受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然而,漂亮的宣传词句并不能代替事实本身。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赊购某些商品,并非由于他们生活富裕,而是因为他们贫穷。日益贫困的生活状况使得他们不得不提前动用未来的收入。这种“寅吃卯粮”的办法,不仅不能使他们的日子好过一些,相反地,他们却由此地陷入了资本家的债务罗网之中。为了偿还欠款,他们很多人必须从事各种兼职,放弃平时和假日的大部分休息时间,必须成年累月地节衣缩食。即使如此,他们最后也未必每个人都能还清债务、保住赊购来的物品。在美国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职工不能按时清偿资本家的债务而被“抄家封门”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然而,对于资本家来说,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却是十分有利的。通过这种办法,他们不仅可以把各种积压的商品推销出去,而且可以取得高额的利息。即使有些赊购者不能按期偿付欠款,资本家还可以把原物收回,因而对他不会造成丝毫损失。

  由此可见,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乃是资本家对广大职工加强剥削的一种有力手段。


注:

[1] 这种商店对它的下属分支机构说,就是总店。

[2] 也可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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