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一百三十二:恩格斯对价值规律的历史的说明)

弗·恩格斯 《资本论》第三册增补
Ⅰ.价值规律和利润率
1、我们暂且把商品从未按照也不能按照由劳动决定的价值来出售这个武断的说法留到以后再谈。在这里,我们只看一看洛里亚先生的这个论断,“价值不外是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所以单是商品的总价值这个观念,就已经是荒谬的,是胡说……”要是这样,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的,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一公担小麦是和一克金交换还是和一公斤金交换,丝毫不取决于小麦或金所固有的条件,而是取决于一些和它们二者全然无关的情况。因为不然的话,这些条件也必然在交换中发生作用,大体上支配着交换,并且还无视交换而独立存在,这样才能谈得上商品的总价值。但是,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却认为这是胡说。不管两个商品按什么比例互相交换,这个比例就是它们的价值,这就是一切。因此,价值和价格是同一的。每一个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他就是一个傻瓜。
不过事情终究还有一点小小的麻烦。在正常情况下,需求和供给是平衡的。因此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全部商品分成两半,一类代表需求,同样大的另一类代表供给。假定每一类商品所代表的价格都是10000亿马克、法郎、镑或任何其他货币单位。按照亚当·里斯的算法把它们加起来,就是20000亿的价格或价值。但是洛里亚先生却说胡说,荒谬。这两类商品加在一起,可以代表20000亿的价格。但是,说到价值,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我们说的是价格,那就是10000+10000=20000。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价值,那就是10000+10000=0。至少在这里谈到商品总体时情形是这样。因为在这里,双方中每一方的商品之所以值10000亿,是由于双方中每一方都愿意并且能够对另一方的商品给予这个数额。但是,如果我们把双方的商品全部集中在第三者手里,那么第一个人手里就不再有价值了,第二个人也不再有价值了,第三个人更没有了——结果是谁也没有。在这里,我们看到我们的南方人卡利奥斯特罗如此这般把价值概念化为乌有的拿手好戏,不禁要再一次惊叹起来。这就是庸俗经济学的完成!
2、在布劳恩的《社会立法文库》第七卷第四期上,韦尔纳·桑巴特对于马克思体系的轮廓,总的说来作了出色的描述。第一次由一位德国大学教授,做到了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大体上看出马克思真正说的是什么,声称对马克思体系的评论不应当是反驳——“让政治野心家去这样干吧”——,而只应当是进一步的发展。当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们现在的题目。他研究了价值在马克思体系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并且得出了如下结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构成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价值规律最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过程,并且对这种经济制度来说普遍具有这样的内容: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说法。这样理解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意义,不能说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理解未免太空泛了,还可以提出一个比较严密、比较确切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的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
3、关于价值规律,施米特也有他的一些形式方面的思考。他把价值规律叫做为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一种科学假说;这个假说甚至在表面上同它完全矛盾的竞争价格现象面前,也被说成是必要的理论上的出发点,是说明这些现象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价值规律,就不可能有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活动的任何理论认识。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称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内的价值规律是一种虚构,即使是理论上必要的虚构。但是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完全不正确的。价值规律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远比单纯的假说——更不用说比虚构,即使是必要的虚构——,具有更重大得多、更确定得多的意义。无论桑巴特还是施米特——至于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我在这里顺便提到他,只是把他当做逗人笑的庸俗经济学的陪衬——都没有充分注意到: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4、我们都知道,在社会的初期,产品是由生产者自己消费的,这些生产者自发地组织在或多或少是按共产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公社;用这些产品的余额和外人进行交换,从而引起产品到商品的转化,是以后的事,这种交换起先只是发生在各个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间,但后来在公社内部也实行起来,于是大大地促进公社分解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团。但即使在这种解体发生之后,进行交换的家长也仍旧是劳动的农民;他们靠自己家庭的帮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他们所需要的几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己的剩余产品同外界交换来的。一个家庭不仅从事农业和畜牧业,而且还把农牧业产品加工成现成的消费品,有些地方甚至还用手磨磨粉,烤面包,把亚麻和羊毛纺成纱,染上色并织成织物,鞣皮,建造并修缮木头房子,制造工具和器具,不少地方还从事木工活和铁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团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
一个这样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换或购买的少数物品,在德国,甚至直到19世纪初,还主要是手工业生产的物品。农民并不是不会生产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产这些物品,只是因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为买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纪的农民相当准确地知道,要制造他换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村里的铁匠和车匠就在他眼前干活;裁缝和鞋匠也是这样,在我少年时代,裁缝和鞋匠们还挨家挨户地来到我们莱茵地区的农民家里,把各家自备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农民和卖东西给他的人本身都是劳动者,交换的物品也是他们各人自己的产品。他们在生产这些产品时耗费了什么呢?劳动,并且只是劳动。他们为补偿工具、为生产和加工原料而花费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费在他们这些产品上的劳动的比例,他们又能怎样用这些产品同其他从事劳动的生产者的产品进行交换呢?在这里,花在这些产品上的劳动时间不仅对于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规定来说是唯一合适的尺度;在这里,也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尺度。不然的话,难道可以设想,农民和手工业者竟如此愚蠢,以致有人会拿10小时劳动的产品来和另一个人小时劳动的产品交换吗?在农民自然经济的整个时期内,只可能有这样一种交换,即互相交换的商品量趋向于越来越用它们所体现的劳动量来计量。自从货币进入这种经济方式的时候起,一方面,适应价值规律(注意,指马克思所表述的价值规律!)的趋势变得更明显了,但另一方面,这种趋势又由于高利贷资本和苛捐杂税的干扰而受到了破坏;价格平均起来达到几乎完全接近价值的程度就需要更长的期间了。
5、以上所说,也适用于农民的产品和城市手工业者的产品之间的交换。起初,这种交换是在没有商人作中介的情况下,在城市的集日里直接进行的。农民就在集市上卖出买进。在那里,不仅农民知道手工业者的劳动条件,而且手工业者也知道农民的劳动条件。因为手工业者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还是一个农民,他不仅有菜园和果园,而且往往还有一小块土地,一两头母牛、猪、家禽等等。因此,中世纪的人能够按照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时间而相当精确地互相计算出生产费——至少就日常用品来说是这样。
但是,在这种以劳动量为尺度的交换中,对于那些需要较长劳动时间、劳动又为不规则的间歇所中断、劳动的成果也不确定的产品来说,例如对于谷物或牲畜来说,这个劳动量又怎样——即使只是间接地、相对地——计算呢?而且不会算的人又怎么办呢?显然,只有通过一个漫长的、往往是在暗中不断摸索、经过曲折才逐渐接近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也像在别处一样,人们只有吃一整才能够长一智。但是,每个人必须大体上收回成本这一点又总是会帮助找出正确的方向,而且,进入交易的物品的种类不多,这些物品的生产方法往往几百年都没有什么变化,这一切又使得上述目的比较容易达到。其实要使这些产品的相对价值量相当近似地确定下来,决不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一点,单是由下面这样一个事实就可以得到证明:像牲畜这样的商品,由于每头牲畜的生产时间很长,它的相对价值似乎是最难确定的,但它却成了最早的、几乎得到普遍承认的货币商品。要使牲畜成为货币商品,牲畜的价值,它对一系列其他商品的交换比率,必须已经具有比较不寻常的、在包含有许多部落的区域内已经得到一致承认的确定性。当时的人——不管是牲畜饲养者还是他们的买主——肯定都已相当精明,他们不会在交换中得不到等价物而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白白送给别人。相反,人们越是接近商品生产的原始状态——例如俄国人和东方人——,甚至在今天,他们就越是把更多的时间浪费在持久的、互不相让的讨价还价上,去为他们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争得充分的代价。
6、从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出发,全部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的各个方面借以发生作用的多种多样的关系发展起来了,这在《资本论》第一册第一篇中已作了叙述;也就是说,特别是那些使劳动成为形成价值的唯一因素的条件发展起来了。而且,这些条件是在当事人并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起作用的,只有通过辛勤的理论研究才能从日常实践中把它们抽象出来,也就是说,它们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起作用,而马克思也已证明,这一切都是从商品生产的本性中必然发生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进步,是向金属货币的过渡。但是这种过渡也造成了如下的后果: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从此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来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货币已经成了决定性的价值尺度;而且,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掌握,情况就越是这样。此外,货币本身最初多半来自外地;即使本地出产贵金属,农民和手工业者一方面仍然无法近似地估计出花费在贵金属上的劳动,另一方面,对他们来说,由于习惯于用货币进行计算,关于劳动是价值尺度这种属性的意识已经变得十分模糊;货币在人民大众的观念中开始代表绝对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