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财贪不得!男子将银行卡有偿“借”给他人,竟换来牢狱之灾

为了所谓的“好处费”,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接收违法所得。日前,福建泉州丰泽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其中被告人樊某通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了案件的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樊某通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接收违法所得提供帮助。
经查,被告人樊某通利用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共为不法分子走账250多万。此外,被告人樊某通还怂恿其他人提供银行卡,协助不法分子接收违法所得,被告人董某军就是其中的一个。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霞
2022年1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董某军明知被告人樊某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接收违法所得。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构成“帮信罪” 二人均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泉州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最终被告人董某军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樊某通则是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