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速记知识点(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速记知识点(2):
12、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3、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记忆口诀:两国上公社)
14、有限合伙企业入伙条件: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5、普通合伙企业退伙形式: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16、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仅有限则解散、仅普通则普通、普通合伙随意转,全体同意即可转;普通转有限,之前债务仍无限,有限转普通,之前债务变无限
17、证券发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18、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且不超过200人)
19、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协议收购、要约收购
20、投资者分类: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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