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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知识点整理03】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2020-07-24 10:32 作者:躺坑老碧的学习瞎记  | 我要投稿

第四章知识点如下——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释义

No.1:法理学定义的小综述

No.2:法理学是什么?

书中定义: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意识形态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No.3:原因——

  1. 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

  2. 阐明解答具体问题背后隐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

  3. 于建立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的一般理论。

 

No.4:立足点和参照系:

  1. 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

  2. 国法律实践。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No.5:原因——

1.抽象的基础的理论:what(权利是什么?),why(为什么存在权利?),which(人应当有那些权利?)——法律的思想: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

2.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思想基石,推动力量。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No.6:原因——

1.法理学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No.7:什么是意识形态?

书中定义:一定阶级或集团的思想家对特定社会关系反映后而建立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的社会制度以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它是该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的理论依据。

No.8:原因——

1.本质属性:统领和贯穿了全部法学领域的基本的主线、思想法则和观念体系——法学的根基和灵魂;

2.价值方面:不仅是对法律现实及相关社会的简单、被动的观照和反映,而且对法律现实具有渗透性的甚至主导性的影响和作用。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

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No.1:中国法理学学科的出现

1.词源:日语

时间:1881年

地点:日本

创造者:穗积陈重(日本法学家)

事件:穗在讲授“法论”时,认为“法哲学”(德语Rechtsphilosophier)的名称形而上学气味太重,提出了“法理学”的译名,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法理学课程。

2.地点:中国

首次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

No.2:中国法理学课程发展

a.时间:旧中国

课程开设情况:少数——“法理学”;多数——“法学通论/绪论/概论/大纲/总论”——法理学+部分法

b.时间:新中国成立

课程开设情况:“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理论与法的理论合一否定法理学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地位和价值,不利于研究。

定位: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专有名词——禁止使用。

c.时间:1978

事件:法学界提出国家与法分开,分别由政治学和法学研究的著作。

名称:法学基础理论。

d.时间:80年代中后期

情况:开始正式使用“法理学”的名词。

e.时间:90年代后

情况:法理学名称普遍采用

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No.3:理论体系问题

两个方面

  1.  应当研究哪些理论问题?

  2. 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成为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

 

No.4:五类基本理论问题

  1. 法是什么?——法的本体论问题(——联想之前第二章法律研究方法中,提过的法的应然实然问题);

  2. 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问题(应然问题);

  3. 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法的历史问题;

  4. 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实然问题);

  5. 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

No.5:六种基本的发展趋势

  1. 学形象的确立;

  2. 实践指向的增强;

  3. 流派的多样化;

  4. 互动更加深入;

  5. 化趋势更为明显;

  6. 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第三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No.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

2.研究内容:法律的一般性

3.成果: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从其他法学学科中概括出来,又用以知道其他法学学科;

4.作用:基础入门向导

No.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1.法律思维方式的定义: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必备的职业能力

2.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a.法律思维所运用的基本概念由法理学加以清晰地界定和阐释,概念是思维的基本要素,b.法理学不仅揭示了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律,也解释了法律思维,认知活动的规律。

No.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1.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法理学的指导

2.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变化

3.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No.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1.根据法理学实现各种价值的合成

2.能否找到具体案件的解决的正确答案取决于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

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No.5:方法

  1. 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2. 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3. 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4. 要了解西方现代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5. 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6. 要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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