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一:哲学与自然思维/实证科学的差别

【现象学】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一:哲学与自然思维/实证科学的差别

2.《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一
2.1实证主义科学和自然主义科学是二分的。自然主义科学其实就是科学实在论,胡塞尔认为是一种“心灵的自然态度”,故而称为自然主义。实证主义科学其实就是胡塞尔所希望开创的现象学实证手段。
2.1.1实在论不在乎所谓“知识的判断”,并且胡塞尔认为这是在采用一种“倒错的注意”——我们直觉和思考的注意力被迫放在那些对象上,并且认为这些东西是无需任何条件的,是作为一切条件的条件被给出的,硬朗的,是不需要被思考是怎么建构的,而“样式为何不同”,实在论是不管的,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套非常直觉化的分类学。而有趣的是,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意识的体验中,一部分事物像是被对象化了一样,被当作“特定的事物”被感知,但除此之外的一切却像是背景一样,在记忆的某种“关联”中被给出。
2.1.1.1人还有一种重要的能力,那就是通过记忆和知识,再根据经验给出的某种很有限的“动机”,也即根据某种结果性的、被给出的“直接经验物”后,可以借此推测“有某些在场的东西没有被直接给出”“有某些未被直接给出的东西会发生”。我们可以把某个知识和记忆应用到对象上,或者我们也可以从单个的对象强称出某种普遍的(这非常耐人寻味)知识。
2.1.1.2胡塞尔也指出,实证主义的知识不是断裂的、彼此分割的,而是在逻辑中完成连环互助的(没错就是惠施那个意义上的),并且他们也会和彼此斗争,甚至是不对称的斗争(反证法可以把某些更脆弱、更没有信用的知识“杀掉”)。实证主义就是依靠“对现实更严密的掌控性”来确认彼此的强弱的,而现实不断对整个观念的、理念的体系给出翻新的动机,就好像作为某种知识所不得不接受的强加物一样。
2.1.2“知识”这个概念需要反思。知识的产生本身就隐含着一些可疑的、被实在论者所忽视、不在意的环节,可那些环节在实在论的求证过程中谜团化了,退场了,无论如何都没法探求到了。这导致对知识本身的真正探究,变成一种至少实证主义才能处理的事务。
2.1.2.1而在这里,知识被把握为某种“应然”,“事物的自然状态”,甚至在某些比较聪明的实在论者那里,也是能够把握到知识的命题和其正确性之间的先天割裂,譬如“我是狗”这句话真假与否和它是否规范,是否合乎语法是割裂的(尽管客观性要靠感官,也就是某种形式的主观性才能得出,但这份割裂属于且仅属于客观性本身)。这样一来,纯粹语法和纯粹逻辑就得到自己的独立的合法性,从“作为对实在事物正确与否的评判”中脱离,作为客观性的明证而存在。
2.1.2.2当把有本体论资格的纯粹逻辑(虽然没法直接告诉人什么玩意儿是“本体”,但是可以筛掉一些不是本体的东西)和经验/心理性知识机制对立思考时,那个最硬朗的问题——“知识如何可能”就浮现出来。
2.1.2.2.1知识尚且总是被把握为一个认识主体的经验附属物(知识只被把握为聆受天命、聆受经验、聆受感官之物,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某种“分类”的结果,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且仅是某种“纯体验”),人们的问题意识也仅限于知识的符合论(是否与那个背后的对象一致?虽然物自体迷思也因此需要被讨论)和其超越性是否可能(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意义上的争执)。
2.1.2.3胡塞尔给出了这样的论断:认识主体只被彻底给予了现象,且没有任何理由合法地“超越经验”或是获得“超越性体验”,而近乎某种行为主义的经验主义、心理主义观点也总是要不得不承认某种实体(譬如休谟总不得不假装无可置疑,或单纯就是全无反思地用这些词:习惯、人类本性、刺激……)存在,继而进行后续推理——也就是说,这些观点也必须要承认某种先验性位面、先验性实体(尤其是某种生产超越性的体验)的存在才能继续其鼓吹。
2.1.2.3.1胡塞尔提出了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如果逻辑本身就不是中立的、客观的、慷慨的——如果逻辑本身就是某种有问题的东西,我们又凭什么使用归谬法和其他推理方法呢?胡塞尔敏锐地意识到,逻辑的那种合法性,是实在论的自然主义认识论观点做梦都不敢去质疑的。在这种质疑中我们很快就会发现逻辑的无可摆脱性(连质疑本身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强行附加),仿佛它是主体唯一可以依靠的工具。
2.1.2.3.2知识其实也不过是同人类的理智相关联的,人类的知识,是难以解释如何能够和物自体、物的本质/界说挂钩的。如果逻辑法则,也即胡塞尔所考虑的人类理智仅仅局限于人类,仅仅是某种相对主义结果,那么知识还是否具有意义,具有普遍有效性(如果知识服从这样的相对主义,矛盾律就会把知识自己击垮)?
2.1.3如果要进行对知识的反思,同实在论、符合论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为了维持住往前走的姿态,对怀疑论的拒斥也是必要的。同时,知识的本质,知识的意义,知识的合法性,在哲学范畴的探究之后会带来积极的改变(胡塞尔是这么认为的)。
2.2胡塞尔再次进行了推进:感官,也即知性,是作为知识和事物的关联物而得以具有先天客观性,且是为知识的本质所规定的。我们可以这么说:经验是实在的,并且其背后是一种实证性,且其只要能够关联起知识和事物,它就是“make sense(感官/讲得通)”的。
2.2.1无视康德三大批判后期的伦理学/道德形而上学,对知识本质的澄清和对其客观性本身的调研就会变成对知识的现象学,我们大可以说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部分就是纯粹现象学批判的第一部分。胡塞尔吁求哲学作为对所有学术性的、科学性的学科同存在之间关系的吃螃蟹者,并且也实证主义上地,能从越来越丰富的科学发现证明自己的强悍。
2.2.2但这也要求哲学不能从某种学科(譬如心理学和生物学上)寻求某种对自己具有奠基性的、纲领性的甚至崇拜性的本质(心理主义和行为主义),否则哲学就站不住自己的地位。哲学必须有能对那些最有竞争力的符号学模型具有独立性的起点和方法论,哲学甚至要想办法和实证科学划清界限(所有的实证科学尽管在方法论上会有差异,但是终究都要服从于形式逻辑)。
2.2.3这给出了一种读书的方法论指导。对于一个文本的解读如果有两个,且都讲得通,那就都吸收,都把它们当作某种经验,某种“文本张力经验”,而不必怀着某种预设去为它们之间的贵贱关系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