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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之参

2023-06-07 15:39 作者:七喜汤圆  | 我要投稿

说到公孙龙,初次接触还是高中的历史课,谈及其人“白马非马”之说,教科书一笔带过,只以“名家”相称,未触及核心。至于历代学者,也多以“诡辩”相讥、“别墨”误解。时随世易,人过而立之年,再读《公孙龙子》,已是另一番风景。

考古虽说研究的是物质文化,但其归宿终究离不开对历代思想哲学的体悟。先秦诸子百家、两汉黄老、隋唐释佛、两宋理学、阳明心学,莫不是时代的印记。思想的流布敷演,讲的是传继、互参、糅合。百家思想融会贯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即便只是研究对中国历史贡献最大的儒释道三家,便足以让无数学者皓首穷经。

公孙龙的“名家”虽未成为主流,甚至还被误解和贬低,但丝毫不影响他思想的光芒。“名家”所说,其实是关于人认知世界大千万物的方法论。

 

“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

 

公孙龙开篇便抛出了核心议题。

此番表达,颇与佛经契合。“色形”在公孙龙这里当指的是颜色和外形,而非佛教中的“色相”。但是转念一想,众生各显“色相”,其“色”万化,“相”亦非同。“色相”其实是“色形”的另一种表达。佛教典籍的汉化必须契合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用相近的语言转译方可会心。

 

“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

 

色形相与,今人早已司空见惯。然而公孙龙抬出了“楚人遗弓”的典故:楚王打猎,丢了“繁弱之弓”,但其不以为意,认为既是楚王遗之,只要楚人得之,亦无不可。楚人是人吗?当然是人,但是为什么非要强调楚人呢?此与“白马非马”旨趣相同。我初读此处,亦是疑惑不解。后读《毛泽东文选》、《毛泽东文集》,若从现代的政治哲学来阐释,其理渐明:“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作为自然属性的人是一种生物,无所谓君臣父子这些社会伦理;社会属性中的人则是在人所创造出的社会里发挥作用的个体。诚所谓:

 

“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

 

当谈及君臣父子的时候,就不能把人当做野蛮未化的“野人”或者“自然人”。中国人和美国人都是人,这里的“人”只是自然属性,大家都是“两脚兽”,两肩膀扛着一个脑袋。就像钱学森说的,美国人可以搞导弹,中国人为什么就不能搞?中国人就比他们矮一截?至于强调“中国”人和“美国”人,那是社会和政治的概念,当然有所不同。

人都有佛家所讲的“六识”,即“眼耳鼻舌身意”,这是高等生物的本能,也是公孙龙所讲的“力”;至于“末那识”或“阿赖耶识”是以公孙龙所谓的“知(智)”为根基,公孙龙认为“力”与“知(智)”是不同的,所以智力所发明的概念不能与自然本能混为一谈。我们所处的社会恰恰是“知”的产物,对此的解释,可看出百家学说的本来面目。儒家“好名”,讲“仁义”,在他那里“力”与“知”是“用”和“体”的关系。相比于西方宗教社会的精神和物质分裂的文明形态,儒家所讲的一套大有“名教”的意味,物质归依于精神,精神统摄心内物外。此番学说的好处是使得中国没有成为一种宗教文明,中国人向来都说“内圣外王”,佛教也以“众生皆有佛性”一说。至于代价,则是名教对于思想的束缚,名物全为生存的权宜手段,这又是西方所不能体会的。西方的精神和物质分属两条道路,各自在所属的轨道上狂飙突进,宗教和科技均可算是登峰造极。中国的历史精神在于如何解答“人如何成为一个社会人”这一带有经验和精神的议题,虽说中国的科技在朱明以前不可谓不发达,但从来没有形成有别于精神的自觉自在的体系,原因当在于名教的捆绑。

 

“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名乃是相互独立,循名责实才能正本清源。虽然其君王需要“审其名实,慎其所谓”的理论与儒家的“名正言顺”遥相呼应,但对于名实的态度终究是让公孙龙儒家划清了界限,也致使孔子后裔孔穿拜师不成,不欢而散。在那个战乱频仍,旧制解体,新说迭出的春秋战国里,想厘清思想的脉络根源,才是公孙龙孜孜以求的理想。

 

“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管子·任法》)

 

他是一个学者,也只是一个学者。到底如何“循名责实”,事物如何各安其位?遗憾公孙龙的思想多已亡佚,后人无从窥测。只是在残存的《迹府》篇中提到了齐王与尹文关于“士如何”、“法如何”的争论。

齐王好士,却忧齐国无士,尹文对曰:

 

“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当即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善!此真吾所谓士也。”

 

齐王身处齐鲁之地,对士的认可并没有脱离“仁义礼智”的范畴,但他也是“好勇”之人,勇夫对于对法的理解,就是乌头马角:没有的事。尹文问道:

 

“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

 

齐王当然不认可,所以尹文说他并不懂士,也不懂法。

 

“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

 

齐王一时间陷入了错乱。

士有品行,见辱不斗不光是品行,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身体力行,所谓“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如果因此便否定一个士人的精神,那便是“无非之非,无罚而罚,无罪之罪”,不光会让天下士人非议,更是对国家法律赤裸裸的践踏。

士有四则,法有所规。士人对自我的追求应该成为时代的良心和楷模,国家对这一群体任何的臧否责罚都是一种价值观的折射,这种价值观应当是圆融无碍的。守得住良心,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出现的地方,当是人性丑陋的地带。

齐王懂“士”之意涵吗?当然不懂。齐王懂法律吗?当然也不懂。

公孙龙的时代,“变法”早已如火如荼,法家大行其道。没有看到公孙龙对法家的态度,总是意涵,但是从只言片语间,似乎又能照见那“循名责实”的寥寥身影。

在那个人心思变,名物变动不居的时代里,各国只求“富国强兵”,“白马非马”只被当做一纸荒唐,躲在了时代的暗黑身处,消失在了嘈杂的争鸣里,没有给公孙龙他留有一丝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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