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四川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法律必考-正当防卫问题

2023-08-22 10:50 作者:明远未来  | 我要投稿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总则编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起因条件

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危害行为是否结束要根据事前的一般人角度,不要站在事后诸葛亮的上帝视角去判断。

小提醒:预先安装装置或者提前准备武器防身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预先安装的装置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

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小提醒:防卫毒品等违禁品被侵犯也算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且没有救助义务。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

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主观态度:过失或间接故意。

小提醒:没有防卫过当罪。

无限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

如果事实上并无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行为,就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的处理:判断有无过失。有:过失犯罪;无:意外事件。

事后防卫

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财产型犯罪下的正当防卫问题

犯罪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当场被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直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到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近三年考过的真题

真题回顾

31.【单选题】甲持刀闯进小区某户人家,逼着这户人家的主人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财以及名贵物品时,乙的妻子刚好回到家,便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晕,随后报警。乙的妻子构成( )。
A.紧急避险
B.防卫过当
C.侵权行为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刑法--[[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单选题】某日凌晨,张某酒后携带菜刀敲击陈某家铁门,叫陈某出来打架。陈某下楼打开铁门,张某遂用菜刀砍中陈某脸部,致陈某轻伤。张某再次砍向陈某时,被陈某挡开。菜刀掉在地上,陈某上前拳击张某的胸部等部位,致使张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陈某反击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陈某将张某打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陈某与张某属于相互斗殴,不构成正当防卫
D.菜刀落地后,陈某拳打张某胸部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答案】A
【解析】刑法--[[正当防卫]]
危害行为是否结束要根据事前的一般人角度,不要站在事后诸葛亮的上帝视角去判断。陈某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出处:陈月浮正当防卫案——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人身安全|犯罪_新浪新闻

37.【单选题】某日深夜,无业青年曹某跟随独自走路回家的女性林某至偏僻无人处,顿生恶念,逼迫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林某假装顺从,趁曹某放松警惕时,从包里拔出电击器。将曹某电倒在地后慌忙跑离现场。则林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答案】A
【解析】刑法--[[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17.【单选题】王某卖水果时因斤两纠纷被买家李某殴打,其间,李某还用水果摊的板凳砸王某。李某殴打结束转身离开后,王某持水果刀追了20多米,将李某捅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B.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C.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D.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刑法--[[正当防卫]]
事后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私聊免费领取
四川事业单位笔试备考资料



四川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法律必考-正当防卫问题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