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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的开端

2023-03-22 00:26 作者:夏晴雪梨001  | 我要投稿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由嫡长子继承。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相传尧、舜、禹时,部落联盟内采用“禅让”的方式“选贤与能”,推举联盟的共主。后来,禹被推举为部落首领。禹死后,部落联盟的首领由禹的儿子——启,担任。从此,“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禅让制被世袭制取代。王位世袭,仍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

商朝末年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儿时,听过一个说法,商纣王帝辛与其兄微子启乃是同母兄弟,帝辛继位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其母为正妻时生下的,而其兄则不是。我今日翻阅了一些书籍,晓得这个说法可能来自于《吕氏春秋》。但也从侧面印证了嫡长子继承制是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

周朝继承和发展了商朝的继承制度。夏商时期,继承制比较混乱,有时兄终弟及、有时父死子继,统治集团不断总结教训和经验,试图摸索出一种可行的且能够保持最高统治权和平、顺利更迭的办法,避免因内部斗争而危害到王朝的统治。周文王姬昌在位时便制定周武王姬发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初创世子制度,后来逐渐形成了成文规定,择立太子的标准也逐渐明确起来,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进一步完备了嫡长子继承制。

这种择立继承人的制度在其后的几千年时间内基本上被各个王朝当作正统的继承规则。但正统的继承规则无法保证最高统治权的和平、顺利的过渡,更无法保证王朝的世代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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