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纪对线史II:Part III 生存
一、争端的解构
在本文的编写过程中,这个视频激发了斯迪菲尔许多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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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UP主将所有参与了团战的言论一一拆分,从抽象层级、联想距离两个标尺上画出了言论的向量路线图。他得出的结论是,让言论的散点集中分布于具象而不延伸的区域,有利于争端的平息——但是,距离原点最远的区域,那些纯粹的污言秽语暴力输出,打破了这一结论所带来的规律性。
“或许人们的观点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又为何一定要演变成你死我活的骂战?”
在前文我们重新描述社群均值理论时,对纳入考量的价值空间做出了限制。而实际上, 价值空间中的很大一部分是隐性层叠的,这就会导致表象上的价值取向与实际上的言论行为有所不符。 这其中隐性不外露的部分,与人们的“包容度”近乎完全重合。潜意识中,人们似乎无法领会到自己能够对某一方向上的事物采多大的包容和理解程度,待到相应的问题真的出现在面前时,又大多只会跟随直觉情绪,进行纯粹的暴力输出。绝对逻辑对包容度大小不做任何要求,但恰恰是低包容度方向的聚集导致了团战的发生——也就是说,骂战的存在本身是符合逻辑的。若要避免它,就参战者个人而言,只能尽量延长包容度的范围。
另外一种理解的方法与戾气滋生的理论契合,即人性中恶的部分会通过互联网的高自由度环境迅速传播并同化。 反映在言论团战中,所谓的“恶意”,正是情绪补丁却易被煽动、不善思辨却自视甚高。 第一步,人们错误判断了抽象化对言论自由度的影响,自认为通过类比、归纳与统括而简化了问题,实际上却因为去实例化和越界逻辑脱离了问题本身的矛盾点,导致讨论变质。第二步,在变质了的讨论中,想要得出有意义的结论是困难的,人们只能转向主观感受,试图通过价值空间远端共鸣来寻求解答,但价值空间中,距离原点——即是非观——越远,偏差均值也就越大,反而更不容易取得平衡。平衡者会尝试对以上两个步骤作逆运算,即落实到更具体的、更客观的实例,从而简化问题的分析过程,且常常被迫采取矫枉过正的策略,以期尽快控制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波澜;而极端者则无法意识到真正能够简化问题的方法,只是在抽象与主观的道路上一意孤行,自以为占据着辩论中的制高点——有时这一行为被称为“上纲上线”。 极端者最为恐怖的能力在于,人类的情绪是不容易产生负反馈调节的,接续的煽动会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热情”,这种虚假的热情如果没有理性约束,就可以被定义为暴戾与混乱。
二、成文的徒劳
风纪式对线在现在的B站已经相当罕见了。包括斯迪菲尔在内,很多人似乎已经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某一个问题去与他人辩论上好几大段话了。即使我们所有人都切实地希望戾气消散、环境净化,但面对互联网上不断莫名其妙发生的战斗,大多时候,我们只能以“累了,毁灭吧,赶紧的”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来无奈收手。真正有心有力——哪怕是曾经有心有力去维护什么的人,不需要什么呼吁,也能够自觉做好自己,但却时常要为整个集合的负面信息埋单;而那些始终坚持己见的不和谐分子,再多的呼吁和刺激都不足以让他们听进去、改出去。在言论环境方面,这是一种可悲的成文的徒劳。
斯迪菲尔认为,这一切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管理者的执行系统更新的速度远远落后于被管理者特征的迭代。
这一理论不仅仅适用于风纪委员会在B站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可用于解释当今互联网上一切不和谐言论频出的原因,甚至可以解释当今社会浮躁与躺平并存的原因,甚至可以解释某些西方国家以武装直升机为典型代表的怪异“民主”。
想要管理者做到与被管理者完全同步的更新是不可能的,这是由人类社会的性质与解构所决定的。 这意味着,管理者所持有的法则几乎一定会或多或少落后于被管理者的特征形态。那么,能否让被监管者同时也作为监管者而存在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取消了上下层的社会关系后,人类社会的演化规律会再一次在这个平坦的群体中折射出来,一切混乱都有可能重新上演。
生存是自私的,社会是无数个自私所构成的公理。人的愿望无非是让自己按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去活着,环境阻力会迫使这个愿望打上些许折扣。每一个个体都可以被视为一个密圈集,如果一个个体的活法会对其他个体的活法造成威胁,那么前者就会遭到后者的攻击;当这些攻击箭头指向一点时,我们就定义了“错误”。反过来,如果一个个体的活法有利于其他个体的活法,那么二者就会达成共存;当共存的条件随着范围扩散得足够大时,我们就定义了“正确”。生命千万年进化以来,这种法则已经固化于本能之中。智慧让我们有能力快速地传播对错的概念,自然,他们都可以是一个个体向外输出的东西;当价值空间由此拥有了排他性和侵略性,在“智慧”的增幅作用下,对错的定义可以变得相当主观,而混乱已在思想一次次看似波澜不惊的交流中悄然扩散、逐渐增幅。 个体越多,样本越多,种类越多,平均数的计算从单纯的求和除以总数,演变到需要加权,演变到常规的数据已经无法容纳如此复杂的全集 ……熵增一旦开始,就注定不可阻挡。
或许人类文明切实需要一个被设计的完美管理者,但谁又能代表那个意志?
三、自负的法则
从前我的高中语文老师很反感同学们写作文的时候,动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云尔。其一,高中生对社会的了解完全不够充分,社会的确不完美,但高中生还未踏入社会就妄加菲薄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自负;其二,社会并不真正物欲横流,如果真的只以物质欲望为导向,是无法解释现今社会所具备的一些或物质或精神的部分的。
多年过去了,我也没有机会重新与老师重新探讨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至少对我而言,社会好的一部分仍在,恶的一部分仍在,当你认为某一部分似乎盖过了另一部分时,立刻会有更多令人恐慌或是麻木的压倒性事物粉墨登场。
斯迪菲尔本人是一个十足的悲观主义者,对事物习惯于采取负面的看法,但这不代表他没有喜爱的、坚持的、偏执的事物。对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保养从来都不是他人能够肆意指手画脚的事务,我在这一方面始终保持着自负,只要者能够让我摇摇欲坠的精神世界彻底崩坏,那么就行得通。
实践证明,我的思维模式仍然具备优越性。
想要仅凭语言概括一个人的性格注定会是片面的。我已不再有那么多与人辩论的热情,我更不再有那么多深入分析的细节,我能够做到的,仅仅是在面对事物时,不轻易下结论,不轻易感到安心或愤怒。这其实要求我不断地拿现实去叩问自己的精神世界,凡有差异,都是一次深刻的折磨。不过实际情况是,我非常享受这种时时刻刻与自己为敌的过程。
我不知道他人、社会、文明和时间会在未来如何塑造我,但是至少在本文之中,我拥有无限自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