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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08卷一第3题20230607

2023-06-07 18:10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解析】 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其中存在着自由优于正义,正义优于秩序的位阶关系。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害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损害的程度降低到最小。 紧急避险要求在保护一个较大的利益而损害较小的利益时,对较小利益的损害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故适用的是比例原则。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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