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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女子骑车载女儿出游遇车祸,前男友索要赔偿款引争议

2023-07-24 23:13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河南濮阳,一位单亲妈妈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自己的女儿出去玩,却不幸遭遇了一场惨烈的车祸,女儿当场死亡,她自己也受了重伤。事后,她获得了76万余元的赔偿金。然而,这笔钱却引来了她前男友的觊觎,他竟然要求将钱平分。这位女子不同意,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只给他10%的赔偿款。


这样的诉讼结果如何?这位女子和她前男友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这起车祸背后又隐藏着什么真相?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故事的面纱吧。




事件始末


这位女子叫王某,她和她前男友孔某曾经在一起谈过恋爱。在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了,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她和孔某没有结婚。生下女儿后,两人经常吵架,最后分手了。王某就成了一个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孔某则另有所爱,还有一个儿子需要照顾。他对王某和女儿不闻不问,也没有给过任何抚养费。


就这样,王某一个人辛苦地把女儿养到了12岁。那天,她想带着女儿出去玩玩,就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女儿上路了。谁知道,在路上遇到了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大货车。小轿车先是撞到了王某的三轮车,将她和女儿撞飞出去。然后大货车又从后面追尾撞上了小轿车和三轮车。这样一连串的撞击,让王某的女儿当场死亡,王某也受了重伤。


事件原因


根据警方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轿车司机驾驶失误。当时小轿车司机是在超车时与对向行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的。而大货车司机则是因为刹车不及时而追尾撞上小轿车和三轮车的。警方对两名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和毒品检测,并没有发现异常。但是两名司机都涉嫌交通肇事罪,并被警方控制。


事件后续


王某的女儿死后,她的亲戚帮她办理了丧事。王某出院后,就和孔某一起将两名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两名司机共同赔偿王某丧葬费32074元、死亡赔偿金684019.4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76万余元。


这笔钱本来应该是王某的一点安慰,但是却引来了她前男友孔某的贪婪。孔某认为自己是女儿的生父,有权利分得一半的赔偿金。他向王某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是王某拒绝了。王某觉得孔某太无耻了,这些年他不仅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就连女儿出事后,他也没有来看望过,更不用说帮忙办理丧事了。王某认为这笔钱应该归自己所有,或者至多只给孔某10%。



事件疑点


这起事件看似简单明了,但是却有一些疑点值得我们思考:


为什么王某和孔某没有结婚?

为什么王某和孔某一起告肇事司机?他们是真的合作吗?还是有其他目的吗?

为什么孔某要求分一半的赔偿金?


事件分析


这起事件涉及到人性、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王某和孔某都有自己的情感和利益。


王某失去了女儿,心里肯定非常悲痛和愤怒。她可能觉得这笔钱是女儿留给她的唯一财富,也是对她多年辛苦付出的一种补偿。她不愿意把钱分给孔某,因为她觉得孔某不配,他既没有对女儿负责,也没有对她好。


孔某则可能觉得自己虽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但是也没有放弃过对女儿的关心和爱护。他可能觉得这笔钱是对女儿生命的一种尊重和纪念,也是对自己作为父亲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他不甘心把钱让给王某,因为他觉得王某不懂得珍惜,也不懂得感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和孔某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权请求获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主体是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等”。


在本案中,王某是女儿的母亲,孔某是女儿的父亲,他们都属于有权请求获得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主体。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配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受害人与请求赔偿的人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

请求赔偿的人对受害人的扶养、照顾、教育等方面的贡献程度;

请求赔偿的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程度;

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或者保障等。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可以认为王某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因为她与女儿关系最密切,也是女儿唯一的抚养者和照顾者,她因女儿死亡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她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或者保障。


而孔某虽然也有权利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但是他与女儿关系较为疏远,也没有对女儿承担过任何责任,他因女儿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相对较小,他还有其他家庭和收入。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王某和孔某都有自己的道义和良心。


王某可能认为自己是女儿最亲近的人,也是最了解女儿心愿的人,她应该用这笔钱来实现女儿未能完成的梦想,或者用这笔钱来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她可能觉得孔某是一个不负责任、不尊重生命、不知道感恩的人,他只是想利用这个机会来敛财,他没有资格分享这笔钱。孔某则可能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义务,但是也没有放弃过对女儿的爱。


他可能觉得这笔钱是对女儿生命价值的一种肯定,也是对自己作为父亲身份的一种认可。他可能觉得王某是一个自私、不讲理、不知道分享的人,她只是想独占这笔钱,她没有权利剥夺他的权利。


网友评论


这起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同的网友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网友支持王某,认为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她应该得到全部的赔偿金,孔某是一个无良的渣男,他没有资格分一分钱。他们说:


“王某是个好妈妈,她一个人把女儿养大,付出了太多,她应该得到所有的赔偿金,孔某是个混蛋,他不配当父亲,他只想占便宜,他应该一分钱都不要。”


“孔某太无耻了,这些年他对女儿不闻不问,就连女儿出事后也没有来看一眼,他还有脸来要钱?他根本就不爱女儿,他只爱钱。王某应该坚决拒绝他的要求,让他滚蛋。”


“王某和孔某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是无论如何,王某都是女儿最亲的人,她才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孔某是个没良心的人,他只想利用女儿的死来敛财,他根本不配享受这笔钱。”


有些网友支持孔某,认为他也是女儿的父亲,也有权利获得一部分的赔偿金,王某是一个贪心、不讲道理、不知道感恩的人,她应该和孔某平分这笔钱。他们说:


“孔某虽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但是他也没有放弃过对女儿的爱。他可能有自己的苦衷和难处,不能和王某和女儿生活在一起。他作为女儿的生父,也有权利获得一半的赔偿金。”


“王某太自私了,她只想独占这笔钱,不顾孔某的感受。她忘了当初是谁给了她女儿的生命,是谁和她一起告肇事司机的。她应该和孔某平分这笔钱,这才是对女儿最好的安排。”


“王某和孔某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是无论如何,孔某都是女儿的父亲,他也有权利支配这笔钱。王某是个没道德的人,她只想利用女儿的死来发财,她根本不配享受这笔钱。”


还有些网友持中立态度,认为王某和孔某都有自己的理由和立场,但是也都有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他们说:


“王某和孔某都是可怜人,他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女儿。王某虽然付出了更多,但是也不能否认孔某作为父亲的身份。孔某虽然没有尽到责任,但是也不能忽视王某作为母亲的辛苦。他们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


“王某和孔某都是有问题的人,他们都没有对女儿负责。王某虽然抚养了女儿,但是也没有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庭。孔某虽然生了女儿,但是也没有给她一个父亲的爱。他们应该反省自己的过错,而不是争夺这笔钱。”


“王某和孔某都是无奈的人,他们都受到了社会的影响和压力。王某可能因为经济困难和社会歧视而不愿意和孔某结婚。孔某可能因为家庭责任和社会期待而不敢面对王某和女儿。他们应该寻求社会的帮助和支持,而不是互相伤害。”



个人观点:


据了解,后来法院判决了,丧葬费32074元归王某,死亡赔偿金王某可以获得65%,孔某获得35%,而精神损失由两人平分。所以孔某分走了26万余元。


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明和黑暗,法律的公正和缺陷,道德的标准和冲突。我个人认为,王某和孔某都应该对女儿负责,也都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赔偿的比例应该根据他们对女儿的付出和损失来决定,而不是一味地平分。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比较合理的,既考虑了王某的主要权益,又尊重了孔某的基本权利。我希望王某和孔某能够放下心中的怨恨和贪婪,用这笔钱来纪念女儿的生命,也用这笔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我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我们都能够珍惜生命,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维护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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