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的企业、院校。公共实训项目围绕“十强”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聚焦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其中:省级(含)以上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各类企业和其他院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2、各申报单位请于7月24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申报,提交至市工信局,过期不报视同放弃;在线提交申报前,须按照上述要求经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盖章(附件1--四、审核意见)。
同时,将包含区县工信主管部门盖章的纸质版申报资料(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3、市工信局审核。围绕实训项目与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密切程度等方面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联系人及电话:荆锋 李冬云 51705761 51702603
附件: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模板)
4.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