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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27年,纠错不该那么难

2023-07-27 09:43 作者:评底郭  | 我要投稿


【作者 郭元鹏】

高高兴兴和男友登记结婚,却被告知“已婚”20余年,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不予受理。4年时间里,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童女士坚持依法维权,最终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帮助下,被冒名27年的婚姻登记撤销了。


“感谢广东省检察院和阳江市检察院以及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让我过上正常生活。”近日,回想起维权过程的不易,童女士感慨万千。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这一年,童女士打算与男友结婚,当她满脸喜悦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她已于1996年“结婚”,“丈夫”是阳江市阳东区的罗先生。童女士很震惊:自己明明是单身,怎么无故多出一个丈夫?于是,她先后向惠州和阳江两地的公安机关报了警。

可是,就是这样一起简简单单、明明白白的“被结婚”,纠正起来犹如“西天取经之路”,遭遇的是“九九八十一难”。一次次反映问题,一次次得不到解决。一次次找有关部门,一次次以各种理由应付。其实,是不是“被结婚”,只需要调查清楚就可以了。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如果是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纠正错误,该撤销的撤销,该处罚的处罚,该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自己有错不可怕,在20多年前,还是传统的等级模式,出现这种“被结婚”的情况,也不是多么大的罪过,相似的情况也不止一次出现了。由于受到了各种技术手段的制约,错误在所难免。而可怕的则是那种“一错到底”的勇气。当事人几年反映问题,还一直不能纠正错误,导致了“被结婚的人”一直“不能办理结婚手续”。

20多年前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如果她不是童女士,为何会有童女士的身份证?最终,这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官的面前。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多次调查情况,最终确定是“被结婚了”,是有人冒用了“被结婚者的信息”。

检察官能查明的事情,我想民政部门也一定能查明。而且需要知道的是,“纠正自己的错误”本来就是应当的。当然,对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也许感到“不是自己办理的”,认为“陈年旧账”和自己没有关系。可是,需要明白的是,不管当初是谁错误办理的,都是民政部门的责任,都有纠正的义务和责任。“被结婚”27年,纠错不该那么难,主动纠错比麻烦人家检察官要好。

这起“被结婚”27年事件,撤销登记不是句号,而是逗号,该揪出当初的工作人员,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也需要反思的是:对一些“历史旧账”,一些单位的处理方式,是需要约束了。“新官不管旧账”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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