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十字架的法律语言

人类总是在确定性中获得存在感,这使得我们总是在回避不可能,于是可能也就消失了。关于一千个人心中的哈姆雷特问题,从语言学角度来看,这就是语言的问题。
如果没有人去读哈姆雷特,那么构成哈姆雷特的文字只是一堆纸上的线条而已,当我们在读文字的时候,我们接收到了一种被赋予的意义,往往这个意义是读者赋予的,而不是作者赋予的。
当然一个宏观语言体系下的话语具有一个普遍意义,但在微观层面却显示出了天差地别,这就好比两个双胞胎对于父母的同一句话中的理解都会出现差异一般,这正是一种微观层面的差异泛化到了宏观层面。
人类始终在致力于消灭这样一种微观差异对宏观层面的影响,这几乎涵盖了人类所处社会的所有领域,其中较为显著的便是法律领域,人们甚至发展出了一套有别于日常话语的法律语言来试图消弭微观差异,因此法律语言对语言的改造往往会着力在语言的微观层面上,或者说是一种对微观结构的消灭,直接让法律语言成为元叙事语言。这基本上从专业术语到语法结构的改造已经使得法律语言成为了法律本身,成为了法律人心中的十字架。
不知道这是否是一种自欺欺人,一些非法律人也许无法看明白判决书里究竟说了什么,或是合同约定到底是什么意思,一些人可能也就不去管这些看不懂的内容,还有一些人可能会自己做解读或找学过法律的人咨询,当然受过法学教育的人可以作出看似合乎法律的解释,但是否就一定是作者真实想表达的呢。
当我们在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事件时,我们正被自己所规范的法律语言所背叛。以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破产这个词为例,从宏观角度来看只要我们有里有相信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便可以受理破产申请,但这个规定所含有的微观结构却无比复杂,只要增加一个时间维度,资不抵债几乎就无法确定,资不抵债的时间到底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抑或是多少月之前还是多少月之后,抑或是申请时,申请时又是一个模糊的时间,一旦到了微观层面,法律语言和自然语言几乎毫无例外均显得无力。
在固有的语言结构中消除一切可能的误会,使误会成为了所有人关注的焦点,当焦点产生的时候,人们又不得不再花精力去消除焦点中的模糊,最后发现到头来一切反而变得更加混沌了。
语言的精确性并不会使表达显得更准确,反而会使接收变得更模糊,当语言变得十分模糊的时候,接收反而变得十分清晰了。于是中文的优点正在于此,松散而模糊的语言结构让理解成为一种猜谜游戏,但每个人心中的谜底确实清晰可见的,尽管英语的语言结构严谨且准确,但理解之后反而显得空虚飘渺。
当我们用法律语言去拼命抓住法律事件的准确性时,准确性却一直离我们而去,但当我们逃离它时,它却让你深陷其中,法律人便成为了钉在法律语言所组成的十字架上的耶稣,为了法律世界的安定永世受难,直至末日审判得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