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勒水军军法》
序:
《周瑜勒水军军法》别名《周公瑾水战法》,它是弱小的东吴政权在面临汉丞相势力屯重兵于上游之际,他们不畏强暴,动员江东子弟反抗暴力的精神航标。
后世的学者-三湘子弟,继承了秦汉以降的治军理念,以长江水战最卓越的水军将领周瑜为学范,缔造了一部简单凝练的水军《十七禁令》。
清代以前,中国都没有一部民事法,只有刑法,我们不能把《十七禁令》理解成兵书,因为它也是残酷的刑法的范畴。
在赤壁,周瑜的《十七禁令》就是战斗力。
一共三十四个字的基本概念是:
一,悖军;
二,慢军;
三,懈军;
四,构军;
五,轻军;
六,欺军;
七,淫军;
八,谤军;
九,奸军;
十,盗军;
十一,探军;
十二,背军;
十三,狠军;
十四,乱军;
十五,诈军;
十六,弊军;
十七,误军。
详细申述:
为申明军纪,令出必行,
使一支军队成为国家柱石,
而非害群之马;
将帅需要以严格律己的精神,
同心同德的胸怀,
反复申述,让全体官兵口念心记,
直到所有人将纪律默记于心;
平时爱兵如子,赏罚必信;
将来出兵,才能进退自如,
百战百胜。
在赤壁战场,
水军大都督周,依十七禁令的精神,
命令军法官申明所部禁忌、
以及必须诛杀的行为是:
一:
闻鼓不进,闻金不止,
旗举不起,旗按不伏,
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军队夜晚听金鼓而动,白天看旗号而行,不从旗鼓,悖军者斩。)
二:
呼名不应,点时不到,
违期不至,动改师律,
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重视时间,恪遵呼点,慢军者斩。)
三:
夜传刁斗,怠而不报,
更筹违慢,声号不明,
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晚上和凌晨是人体最疲劳的时候,看时间的士兵和军官要守好本位,忠实地司报时刻,不可松懈,懈军者斩。)
四:
多出怨言,怒其主将,
不听约束,更教难制,
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下不可怨上,因此而擅自行动,将动摇将帅的地位,必须追究其构军的责任,构军罪成者斩。)
五:
扬声笑语,蔑视禁约,
驰突军门,此谓轻军,
犯者斩之。
(营地宿卫,不可侵犯,军门不可放车奔驰,奔驰者罪同轻军,轻军者斩。)
六:
所用兵器,弓弩绝弦,
箭无羽镞,剑戟不利,
旗帜凋弊,此谓欺军,
犯者斩之。
(兵器养护是义务:战士应当爱护兵器、火器、旗号如同自己的生命;如果兵器、火器因为疏于保养而不能有效使用,旗号不能作为军事信号正常使用,罪同欺军,欺军者斩。)
七:
谣言诡语,捏造鬼神,
假托梦寐,大肆邪说,
蛊惑军士,此谓淫军,
犯者斩之。
(需要禁口,辅助战斗力,淫军者斩。)
八:
好舌利齿,妄为是非,
调拨军士,令其不和,
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诽谤有罪,要促进沟通,挑拨不和,谤军者斩。)
九:
所到之地,凌虐其民,
如有逼淫妇女,
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凌虐人民者,奸军,诛之。)
十:
窃人财物,以为己利,
夺人首级,以为己功,
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偷窃、冒功者究,查实为盗军,盗军者斩。)
十一:
军民聚众议事,
私进帐下,探听军机,
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出于各种所谓善意与军人议论事情,出于所谓友情进入驻地拉关系,等于探军的间谍行为,查实为罪,探军者斩。)
十二:
或闻所谋,及闻号令,
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
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泄露本军的意图,使敌人先预知晓本军的举动,叫做背军,背军者斩。)
十三:
调用之际,结舌不应,
低眉俯首,面有难色,
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在将士们和敌人搏斗的生死关头怠慢将令,阻碍和迟滞本军力量的伸展,等同于狠军,狠军者斩。)
十四:
出越行伍,搀前越后,
言语喧哗,不遵禁训,
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搀越无仪,喧哗无训,同乱军,乱军者斩。)
十五:
托伤作病,以避征伐,
捏伤假死,因而逃避,
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推托疾病,捏伤假死,逃避义务,叫做诈军,诈军者斩。)
十六:
主掌钱粮,
给赏之时阿私所亲,
使士卒结怨,
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钱粮的主管公正、足额地发放粮饷是义务,有私者,使士兵结怨,可定弊军之罪,弊军者斩。)
十七:
观寇不审,探贼不详,
到不言到,多则言少,
少则言多,
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本军中的间谍人员在观察贼寇的时候要审详,要把确凿的消息传递回指挥部门,到哪里?多少?情报表达每与敌情事实相反叫做误军,势必坑害本军将士性命,误军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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