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业权评估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行为,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权评估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在确定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估算。

由于矿产资源环境及矿床禀赋的不同、矿产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变化、经济发展阶段及形势不同,都会造成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评估的不同。因此,在具体矿业权评估中,要充分考虑资源、技术及经济等的原则。
1、矿业权评估应本着独立、公正、公平、有利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2、矿业权评估应坚持主观预测服从客观实际的原则。专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不能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矿业权评估应坚持技术评估为基础的原则,同时考虑经营及技术发展阶段因素。专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要对矿种、储量、品质等资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当前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冶炼工艺,确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利用方案,以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4、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原则,充分考虑国内外的市场形势,结合矿山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预测矿山的经济效益。
矿业权评估是矿产资源管理中必不可缺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矿业权价值认定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在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遵循以上原则,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